山东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具备三条件可生两孩
2014年05月31日 09:21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海鹰 娄辰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单独两孩”政策从即日起在山东落地。“从调查摸底和分析预测情况看,现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会有所升高,但仍属于低生育水平范畴。
新华社济南5月30日电(记者王海鹰娄辰)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单独两孩”政策从即日起在山东落地。
“从调查摸底和分析预测情况看,现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会有所升高,但仍属于低生育水平范畴。从长远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山东省总人口的变动趋势影响甚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奇说。
山东省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70年的33.9‰和26.6‰,下降到2013年的11.4‰和5.0‰。自1991年以来,山东省已连续22年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
目前山东省老年人口已达1700万,位居全国第一。“另外,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在2010年越过拐点,开始缓慢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116左右的高位上运行,家庭规模越来越小,传统功能有所弱化。这些原因都促使生育政策必须调整。”刘奇说。
另悉,一对夫妇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向东说,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条件为: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山东省。“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据介绍,单独夫妇在《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生育或怀孕的,以2013年11月12日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此外,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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