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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意见 以服务业为重点


来源:琅琊网

琅琊新闻网11月30日讯 (记者 徐梦)临沂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主体自愿、注重引导、统筹兼顾、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原则, 健全完善“个转企”政

琅琊新闻网11月30日讯 (记者 徐梦)临沂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主体自愿、注重引导、统筹兼顾、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原则, 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 结构,大力推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意见》规定,各县区要紧密结合产业和区位优势,以服务业为重点,积极引导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 技术开发区要把商城作为“个转企”工作的主要领域,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主动服务,力争“个转企”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和进展。

《意见》提出,工商部门要设立专门窗口,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简化工商登记办理程序,最大限 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经营地址予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此外,对“个转企” 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可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最后在工商年检中予以把关。

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前置审批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书直接办理有关前置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予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

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个转企”的,享受3年的优惠税收政策。以转企上一年度实缴税额为基数,新增市县留成部分由收益财政给予等额支持,于次年企业仍然存续时予以兑现,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

“个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应当办理转移登记的,对于同一自然人与其 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契税。为鼓励做大做强,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 “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费。

对规定时间内实行“个转企”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中央省的部分外,其他一律予以免收。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转型升级企业,3年内申 报商务政策资金项目的给予优先安排。由“个转企”的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扶持政策向“个转企”企业倾斜。

“个转企”后,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按照原参保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从第4年起按 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执行。优化“个转企”企业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核程序,创新信贷产品,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在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上适当给予优惠,破解 “个转企”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对由企业转为个体工商户,再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不予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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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工商户 意见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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