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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严查非法销产买军服行为


来源:琅琊新闻网

[提要]为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5月26日,临沂市下发了《关于军地联合开展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5月26日讯(记者 潘凤娟 )为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5月26日,临沂市下发了《关于军地联合开展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5月26日讯(记者潘凤娟)为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5月26日,临沂市下发了《关于军地联合开展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即日起至5月31日,将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军服专项整治行动。非法销售军服、非法生产军服的商店、厂家都将被依法查处。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劳保用品市场、户外用品商店、各类礼品店和购物网站等非法销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及仿制品的行为;查处军服承制企业超合同范围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没有军服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仿制品和军服专用材料的行为;查处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公民个人非法穿着军服及军服仿制品,损害军人形象或者利用军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刑法》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成套军服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军服、标志服饰100件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临沂市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介绍说,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31日,凡违反军服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军地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查处,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军服的行为。”领导小组成员说,市民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军服的行为可以积极举报,举报电话为:8727315—市委宣传部宣教科、8726123--市综治办社会管理科、8102333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8316611--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经检一科、8136406--军分区司令部军动科(市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136412—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8136418—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

临沂市关于军地联合开展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军服军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根据4月25日济南军区与鲁豫两省联合开展非法生产出售军服军品专项打击行动部署会议要求,近日,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军分区相关部门成立“临沂市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军地联合开展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军服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军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的制式服装,是军队形象的重要体现,是军人身份的重要标志,是国威军威的重要象征。为规范军服管理,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服管理条例》,对军服、军服材料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禁止事项及处罚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成套军服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军服、标志服饰100件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劳保用品市场、户外用品商店、各类礼品店和购物网站等非法销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及仿制品的行为;查处军服承制企业超合同范围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没有军服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仿制品和军服专用材料的行为;查处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公民个人非法穿着军服及军服仿制品,损害军人形象或者利用军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31日,凡违反军服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军地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查处,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军服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监督电话:8727315—市委宣传部宣教科、8726123--市综治办社会管理科、8102333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8316611--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经检一科、8136406--军分区司令部军动科(市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136412—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8136418—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

特此公告。

临沂市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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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非法生产 刑法 阳光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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