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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500元违章押金两年没退


来源:齐鲁网

临沂市民刘先生在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并缴纳了500元的违章押金。2012年3月31日,刘先生在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每天12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辆汽车,并根据租车公司的规定缴纳了500元的违章押金,收款人付女士给了他一张收据。

原标题:临沂一市民500元违章押金两年没退租赁公司:没钱

临沂市民刘先生在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并缴纳了500元的违章押金。如今两年过去,曾多次租车但并没有违章的刘先生想要回押金,却遭拒绝。

2012年3月31日,刘先生在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每天12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辆汽车,并根据租车公司的规定缴纳了500元的违章押金,收款人付女士给了他一张收据。

为了出行方便,之后的两年里,刘先生又从这家租赁公司租了几次车。“租车公司称违章记录显示需要3个月之后,还车后需要等3个月才能退还押金,因此500元的租车押金我始终没有要求退还。”刘先生称。

“去年年底我买了车,就没再继续租车,也没有急于把押金要回来。”刘先生说一直到今年8月初,他才来到租车公司,要求退还500元押金,没想到遭到拒绝。

“收款人说她的合伙人卷钱跑了,所以她没钱退我。”刘先生提出质疑,既然公司继续正常运营,就应该退还押金。

记者拨打了这家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负责人陈先生称:“退押金需要跟总公司联系。这笔钱当时交到了总公司,但是公司法人因为经济问题,现在已联系不到了,具体什么时候能联系到他进行对账,我也不清楚。”

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宋金远律师认为,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以及法定代表人失联等均属于其内部问题,不能作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租车公司应该退还刘先生500元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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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押金 违章记录 租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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