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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女子被劳教获赔6万 曾要求赔200万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今年57岁的孙加玲是德州禹城人,在被劳动教养一年后,2009年,她不满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劳教决定并赔偿220余万元。

原标题:山东首例女子“被劳教”获赔6万

今年57岁的孙加玲是德州禹城人,在被劳动教养一年后,2009年,她不满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劳教决定并赔偿220余万元。

2014年6月,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孙加玲获得赔偿金6万余元。这也成为了全国劳教制度废除后山东首例劳教赔偿案。

纷争女子不服劳教,上访再被劳教一年

2006年9月,孙加玲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8年期满后,她的丈夫到一些部门反映问题,其中包括对劳动教养不服、要求赔偿等。6月,两人到北京上访反映问题。7月,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对其立案,后来,此案呈报给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2008年7月,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德劳决字(2008)第523号劳动教养决定,认为孙加玲自2008年劳动教养被释放后,对已有结论的上访问题继续纠缠等,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她劳动教养一年,执行期自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

获胜一审败诉后上诉,劳教决定终撤销

2011年7月,孙加玲就德州劳教委员会作出的德劳决字(2008)第523号劳动教养决定,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月18日,历下法院立案,一审驳回孙加玲的诉讼请求。

孙加玲诉至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此时,她的案件迎来一个转折点。2012年开始,重庆的任建宇案、湖南的唐慧案等极端个案,令民间废除劳教的呼声日高。2013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传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信号后,各地劳教机构转型已逐步加快。2013年7月,北京、云南等地已陆续暂停对劳教的审批,这引发了公众对废止劳教制度的期待。

济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孙加玲的行为扰乱社会治安,构成了寻衅滋事,其主要证据是禹城市房寺镇的4名工作人员及孙加玲和其丈夫的询问笔录。4名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中,两人的因询问时间重合而地点不同及有改动而不具备证据的真实性,不能采信。而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孙加玲及其丈夫的询问笔录中,其两人并未承认其有引起扰乱社会治安后果的行为。4份笔录不能证明孙加玲有寻衅滋事行为。

2013年11月11日,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撤销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德劳决字(2008)第523号劳动教养决定。

2013年12月,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后续要求赔200万,获得6万赔偿金

2014年1月5日,孙加玲的行政赔偿案公开审理。孙加玲诉称,被告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德劳决字(2008)第523号劳动教养决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其家破人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余元。随后她当庭将赔偿数额增加为220万余元。

2014年3月,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和侵犯孙加玲人身自由的实际天数,支付原告孙加玲赔偿金6万余元。

孙加玲不服,上诉至济南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6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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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劳教 孙加玲 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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