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海逃生孙士龙海上为“奴”曲折经历引众议
2014年06月12日 17:29
来源:琅琊新闻网 作者:杨青
为“奴”3年,跳海狂游8小时逃生的孙士龙回家了(点击进入浏览详细报道),可是他的遭遇却让众多网友、市民揪心。众人更多的还是为坚守信用的孙士龙竖起了大拇指,对“囚禁”他人强制报恩的南方渔民进行了谴责。
琅琊新闻网6月11日讯(记者庄成见习记者杨青) 为“奴”3年,跳海狂游8小时逃生的孙士龙回家了(点击进入浏览详细报道),可是他的遭遇却让众多网友、市民揪心。有人说,孙士龙的遭遇可以用“离奇”或者“小说般的故事情节”来形容,很多人都在议论“孙士龙用三年的自由来偿还救命之恩到底值不值”。同时,众人更多的还是为坚守信用的孙士龙竖起了大拇指,对“囚禁”他人强制报恩的南方渔民进行了谴责。
“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网友“爱热闹”的观点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市民齐学进说:“救人虽不是小事,但是‘囚禁’人则触犯了法律,道德和法律是不能冲抵的,何况对方跟孙士龙已经完成了三年的约定,而后言而无信。”“如果说报恩,孙士龙自愿在这个渔船上干一辈子也没什么,但是在孙同意之后,为什么连给家里报个平安的机会都不给?这几个渔民是不是没安好心,这样的话孙士龙为他们干一天活都是多余的。”晚报读者孙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孙士龙虽然抽机会逃跑,但是他完成了三年的约定,可见这个山东人的厚道和信守承诺,与此相比三年之后打算继续‘囚禁’孙士龙的几个南方人,确实没有良心,虽然救过人性命,但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网友“这一片天很蓝”说。
除了对强制别人报恩的渔民进行了谴责,大家对孙士龙的遭遇和表现,也表达了种种看法。“孙士龙是幸运的,几次与死亡擦肩而过,但是他依然回到了家中,这真的不是一般的神奇。”网友“夏天来了”说。“好比《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山东大汉不是个传说!”网友“殷武士”说完这话,留下了一个“大拇指”的表情。“我觉得孙士龙是一个信守诺言的好男人,虽然当时可能不是自愿的,但是为报救命之恩,他三年内没有逃跑,说明他是愿意报恩的。”市民王泽启在读完本报报道后,对孙士龙赞赏有加。
不管是谴责还是赞扬,孙士龙在有过这样的经历后能活着回家,就是最好的结局。“逃出来就好!”也是许多网友的声音。读者明建国说,对这件事情的双方,没法从道德上来评判谁高谁低,没出人命算是万幸。
孙士龙知道有数不清的人在关心他的遭遇,但是对此他什么也没说,因为家庭团圆对于这个已经破碎了三年的家庭来说,才是最重要的。孙士龙的妻子丁兆玲说:“谢谢大家的关心,我觉得这是三年来我最幸福的时刻。”
回家后的孙士龙急切地希望了解这些年家里的变化。图为妻子给孙士龙看儿子的奖状。
事件进展:江苏警方正在调查民警称破案相对困难
琅琊新闻网6月11日讯(记者庄成见习记者杨青) 11日,记者电话联系江苏省连云港边防支队西墅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连云港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该派出所民警介绍,由于受害人孙士龙并不能说出“扣留”他的渔船船号、所处的海域,也不知道扣留他的渔民是哪里人、叫什么名字,因此该案件的调查相对困难。“由于案发地在海上,而且涉及到山东威海等比较多的海域,需要和涉海部门沟通配合,我们现在正向上级汇报情况,进行调查。”该民警介绍。
孙士龙之妻丁兆玲:“这是三年来我最幸福的时刻”
孙士龙回家了,妻子丁兆玲就再也没有让孙士龙离开自己的视线,夫妻俩一直牵着手不愿松开,似乎怕对方再次离开。丁兆玲告诉记者,当她得知丈夫还活着,电话里听到丈夫的声音后,就再也没有睡觉。“那一个晚上,我一直坐在床上,不敢闭上眼睛,生怕这是一场梦。”丁兆玲说,她是一边擦着眼泪一边笑着等待天明的。
天亮了,三年多的离别让这对苦命的夫妻再次拥抱在一起。丁兆玲说:“这是三年来我最幸福的时刻!”现场所有的人为之动容,为他们俩祝福。1300多天的思念,让这个连死也不怕的汉子哭成了泪人。妻子丁兆玲特别为他做了一份红烧肉。带着1300多天的思念,孙士龙吃得特别香。孙士龙告诉记者,妻儿在身边的感觉,是他这三年多日思夜想都想找回的。被关在暗无天日的船舱里,他也想过死,想过一了百了,但是对妻儿的思念,对老父老母的牵挂支撑着他不放弃回家的信念。这种信念,让他在大海中狂游8个小时,最终踏上了回家的路。
记者庄成见习记者杨青
作家季海东:荒诞的等待 幸运的结局
我觉得这整个事件,可以用四个词语来概括:失联、为奴、逃生、归来。这些也给我们带来很多的思考,同样可以用四个词来体现整个事件的性质:孤独、大众、幸运、荒诞。
从孙士龙最初掉进大海开始那一刻,他与外界失联了,那时候茫茫大海上的他是孤独的,他是靠着什么样的信念支撑的?孤独的同时整个过程又是大众的,为“奴”过程中他和四个渔民在一起,到逃生后被警察救起,再到后来的媒体报道大众关注,他又始终是和大众在一起的。同时,我们不得不说孙士龙是幸运的,落海后被渔民救起他是幸运的,大海中狂游数小时活着上岸他是幸运的,及时被发现被警察救起他是幸运的,三年多过后妻子没有改嫁而且仍然保留着原来的手机号码他是幸运的。然而,回顾整个事件,让我想起了《等待戈多》这部荒诞剧,确实给人感觉很荒诞。很多人想用道德标准来衡量、评价这件事情,但我觉得道德在这件事情中已经不重要了,这些人所做的一切只能说都是出自人的本能。正如剧里那样,孙士龙在等待、她的妻子在等待,很多人都在等待,但是他们都不知道在等待什么,看起来如此荒诞。
这件事涉及的这几个人,给了我很多感触和思考。首先我必须说生命是渺小的,但也是伟大的。落进大海中的孙士龙生命就如蚂蚁一般渺小,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微乎其微的生命几经曲折生存了下来,上演一个奇迹。然后,让我想到了人性的善恶,我们常说“人之初,性本善”,在这件事情上,所有靠本能支配的行为,让我们没法划定善恶。当渔民把孙士龙从海里救起来的时候,你能说他们是恶吗?当他们强制孙士龙在船上劳作的时候,你又能说他们是善吗?其实善与恶其实并没有太明显的界限。最后,我觉得,我们用“为奴”这两字描述孙士龙过去三年的经历,它的意义是不同于其他的“为奴”的,毕竟是他先欠下了“债”,试想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救命之恩按道理说是索要什么都无可厚非的。所以说,他虽然在“为奴”,但从另一个角度说他也是在还“债”,还“生命债”。
记者庄成见习记者杨青整理
律师观点:强求“报恩” 渔民涉嫌犯罪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彭海指出,强制孙士龙“报恩”的四个渔民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虽然最初四个渔民将落海的孙士龙救起,属于见义勇为,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褒奖,但对于救人后应不应该要求报恩,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至于四个渔民和孙士龙之前的“三年报恩”约定,是在孙士龙被迫不情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并不符合合同法规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彭海介绍,四个渔民以要求“报恩”为名强制将孙士龙扣留在渔船上三年多,并强迫他打鱼劳动,属于使用强制性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拘禁、强制劳动罪。根据法律规定,强制劳动罪将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拘禁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虐待、长时间拘禁等加重情节的,将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迫劳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想象竞合,将从一重处断,即根据情节严重的一项罪名判处。”
那么,毕竟四个渔民最初有救人情节,是否会功过相抵呢?彭海指出,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判决时会酌定从轻的情节。另外,如果受害人孙士龙对四个渔民的行为不愿追究,属于刑事谅解,法律将降格处罚。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将根据当事人孙士龙的意愿,以及这段期间孙士龙创造的财富、工作收入情况等等进行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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