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消协公布2013年典型案例
2014年03月05日 14:25
来源:琅琊新闻网 作者:邵琳 左肖
消协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了依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经营者一次性为消费者退款1366元(含预付话费)。在沂水消协工作人员的积极依法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经销商退赔李先生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元。
关键词:临沂市消协2013年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提要]4日,临沂市消协公布了2013年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家电、农资、汽车等多个消费领域,希望引起消费者关注,一旦遭遇日常消费生活中的不法行为,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日,临沂市消协公布了2013年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家电、农资、汽车等多个消费领域,希望引起消费者关注,一旦遭遇日常消费生活中的不法行为,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房子不买了,退订金犯了难
2013年1月11日,消费者徐某欲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一套付预订金50000元人民币,后因家中有事,无力购买楼房想退回订金却被经营者告知退款必须扣除违约金10000元,只退还40000元。消费者找经营者多次问询却没结果。
消费者付订金只是表达购买意向,并未签订定购房合同和购房协议,“订金”而不是“定金”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权利,全额返还消费者购房款50000元。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由房地产开发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房款50000元人民币并赔礼道歉。
案例二:用了有机肥,黄瓜频死苗
2013年3月12日,沂南县界湖街道圈里村肖致强14户农民因使用某知名品牌的有机化肥,造成14个大棚黄瓜出现不同程度的死苗、萎蔫、黄叶等现象,给菜农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经过农业专家现场调查论证得出结论:大棚黄瓜不同程度的出现死苗、萎蔫、黄叶等现象与使用该有机肥有关系,也与近期气候异常、农户田间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关系。检验报告也表明,该有机肥并不是导致黄瓜死苗的主要因素,但死苗现象和使用该有机肥有直接关系。
经过消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一次性给14户农民赔偿经济损失2.67万元。
案例三:茄子“变种”,坑苦556户菜农
2013年7月,兰陵县长城镇部分村民反映种植的茄子生长畸形,根本不是包装标识的金刚茄子,菜农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经查明种植该品种茄子的菜农有五百余户,涉及庄坞、磨山、长城、芦柞四个乡镇,种植面积1498.86亩。
经消协部门协调,市、县农业专家进行两次现场鉴定,证实种植后的茄子与金刚牌茄子种包装上的商品果描述不符,部分茄子种属假种子。
该批茄子种源头是周某经销,从西安某种业有限公司以每包180元的价格购进,并通过各乡镇的13个代销点经营,部分培育、嫁接成种苗销售。
经多次调解,经营者与菜农达成协议,由种子生产企业赔偿60万元,销售商周某赔偿10万元,其他13名代销商赔偿7.63万元。
案例四:电视机起火屋内一片狼藉
武某在沂水县黄山铺镇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价值4760元的某知名品牌47寸液晶彩色电视机1台。2013年10月20日下午,武某妻子回家时发现屋内着火,火势熄灭后发现机顶盒烧掉和电视机烧毁,电视柜、影视墙等家具、家电不同程度受损。
武某认为是机顶盒和电视机质量问题原因导致发生火灾,多次与经销商协商无果。
沂水消协调查后认为:投诉方有权对被投诉方提出退货和赔偿;投诉方购买的电视机和机顶盒涉嫌有质量问题,应赔偿同品牌型号的电视机和机顶盒;消费者武某也有一定用电安全责任,被投诉方应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和补偿。
经沂水消协依法调解,双方和解并达成协议:被投诉方无偿为投诉方提供同型号品牌的47寸液晶彩色电视机1台,机顶盒1套;被投诉方一次性为投诉方援助补偿电视机赔偿款4000元人民币。
案例五:柑橘遭肥害跨省解纠纷
2012年3月,浙江省临海市138户橘农为柑橘施用复合肥后,发现1600余亩柑橘受到严重损害。经当地特产技术推广总站进行鉴定,属于柑橘叶尖黄化症,是由缩二脲中毒引起的肥害。
2013年3月,138名柑橘种植户推选两名代理人,向临海市消保委提出投诉,并由山东省消协转交临沂市消协办理。
经消协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肥料生产厂家向橘农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案例六:持卡购完物余额不退还
2013年5月13日,徐先生在某品牌专卖店用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购买一双979元的皮鞋。徐先生想退出卡内剩余21元。营业员称:店里规定购物卡剩5元左右能退,超过5元不退款,剩余款可以再消费。徐先生听了后感到很气愤,理论不成遂到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经查实,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讲解了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调解,经营者退还徐先生21元余款并道歉,消费者满意。
案例七:手机触屏失灵商家一再拖
消费者武某在县城某手机卖场以1366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内含预付话费,购买后数天,发现触摸屏失灵同,无法正常使用。找经营者协商多次一直没得到结果,于是来消协投诉。
经调查,经营者属于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款合理要求故意拖延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为消费者退机、退款或更换新机等要求。
消协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了依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经营者一次性为消费者退款1366元(含预付话费)。
案例八:散热器爆裂家具被损坏
2013年初,消费者杨女士反映,2011年10月安装的某品牌散热器,于2012年1月22日出现质量问题,漏水严重,把家具、电器、内门等泡坏,经物价部门评估,损失费用1940余元,多次与经销商协商赔偿等问题,都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杨女士到消协反映希望能得到帮助解决问题。
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经销商辨称:该品牌散热器已经入保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她只负责给予更换或维修散热器,消协工作人员并不认同经销商的说法:消费者在经销商处购买商品,是与经销商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于消费者的赔偿、更换等事宜是经销商应尽的义务。
经多次调解,最终经销商全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1940元。
案例九:车证不相符,无法挂牌上路
沂水消费者李先生在该县某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小型农用汽车,在向交管部门申请办理牌照手续时,发现该车整车质量合格证上登记的发动机车架号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无法挂牌上路。
李先生找经销商要求退款并赔偿交通、误工损失,但对方坚持认为是厂家原因非自身恶意造成,车辆只退不赔。
经消协人员查明,原来该车在出厂时,由于厂家检验员的疏忽,将整车质量合格证拿错了。厂家销售部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愿意赔偿李先生的相应损失,赔偿费用可由经销商先垫付,至于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厂家深表歉意。
在沂水消协工作人员的积极依法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经销商退赔李先生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元。
案例十:预付装饰款服务不兑现
临沭县的高老师在2010年10月份找到城区一装饰公司商谈装饰事宜,该公司称能在3个月内装饰完毕,高老师随即与该公司签订了装饰合同,并预交了16000元的装饰款。但是,该装修公司却迟迟没有动工,高老师去找了该装饰公司20余次,该公司业务人员总是敷衍应付,等了一年多,该公司也没有来给高老师装饰。高老师要求对方退款,可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不退款。
高老师无奈之下求助于临沭县工商局。最后,在县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装饰公司及时把16000元的装饰款全部退给了高老师。
记者邵琳左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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