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13名落榜考生落入“高招”陷阱
2014年07月02日 14:04
来源:琅琊新闻网 作者:李庆东 刘曙光
自6月20日至6月28日,平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先后接到本县多所高中的13名学生报案,一致反映被“临沂大学创业学院招生办”李某以到“临沂大学创业学院”培训为名骗取9100元,总金额达118300元。 李某不切实际地夸大宣传,故意不提培训的具体地点,而学生及家人也想当然地认为培训地点是临沂大学创业学院。
原标题:夸大宣传藏猫腻平邑13名落榜考生落入"高招"陷阱
随着高校录取工作的陆续开展,一些不法分子混淆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以扩招或培训的名义诈骗考生和家长,声称交钱就能上大学,并承诺发放国家承认的大学文凭,上学心切的落榜生及家长们分辨不清其中猫腻,被稀里糊涂地拉下了水……7月1日,平邑县公安局查处一名设计招生陷阱,诱使考生上当的不法分子,并为13名毕业生追回了损失。
“交钱就能上大学” 13名毕业生被骗!
今年高考前后,一名自称“临沂大学创业学院招生办”李某的人到平邑县部分高中招生,承诺无论学生高考成绩如何,只要缴纳9100元现金即可到“临沂大学创业学院”培训,培训6个月后到临沂大学进行继续再教育,3年后颁发“临沂大学继续再教育毕业证书”。
交钱就能上大学?这一“不要分数只要钱”的“好消息”迅速流传,部分平时学习差、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喜出望外。在看完李某散发的招生简章及“创业学院”宣传材料后,急不可耐地缴纳了9100元的费用,并在李某带领下前往学校进行培训。
但令学生们疑惑的是,他们并未能够到“临沂大学创业学院”培训,而是到了费县某职业技术学校。况且,学校的教学环境、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质量与李某散发的宣传材料相比,完全夸大了数量与质量,让学生们非常气愤。至此,学生及家人们方才发觉自己被骗了,多次找李某交涉,要求退款未果,遂到平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自6月20日至6月28日,平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先后接到本县多所高中的13名学生报案,一致反映被“临沂大学创业学院招生办”李某以到“临沂大学创业学院”培训为名骗取9100元,总金额达118300元。
培训变“赔训”,落榜学生很受伤!
此案受骗学生大多是农村贫困生,家庭十分困难,其家长为孩子上“大学”,东拼西凑才为孩子交齐了9100元学费。及至入学培训后,他们方才发现被骗,被骗学生及家人情绪激动,报案时大多声泪俱下,要求公安机关为他们做主。
平邑警方高度重视,一方面对学生、家长开展安抚工作,稳定学生及家长的情绪,并调取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同临沂大学取得联系,对“李某”及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临沂大学确有创业学院,且临沂大学创业学院也与费县某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人李某签订过一份“合作举办创业培训班协议”,但该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经该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后的学生颁发“临沂大学创业学院培训结业证书”,而非“临沂大学继续再教育毕业证书”。
初查表明,13名学生的确被骗。学费打水漂,他们自己无法索回;培训变“赔训”,落榜学生心受伤。
招生变“骗生”,认知差异致上当!
就在先期调查结束,民警准备正面调查涉案的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人李某时,让民警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几名学生家长将再次前来平邑招生的李某扭送到了公安机关,家长们情绪激动,要求公安机关严惩李某并赔偿损失。
为防意外发生,民警们立即将双方隔离开来,并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对李某进行调查,发现李某确与临沂大学创业学院签订过一份“合作举办创业培训班协议”,明确由李某起草教学方案和招生简单,并负责招生、教学的运行管理及学员管理工作,但李某在招生过程中并未如实介绍相关情况,而是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对学校的宣传,鼓吹只要缴纳9100元即可到“临沂大学创业学院”培训,而丝毫不提培训的地点。为抓住学生及家长的心理,李某还承诺:学生经培训6个月后即可到临沂大学进行继续再教育,3年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临沂大学继续再教育毕业证书”。
李某不切实际地夸大宣传,故意不提培训的具体地点,而学生及家人也想当然地认为培训地点是临沂大学创业学院。同时,李某关于发放“临沂大学继续再教育毕业证书”的口头承诺也是他骗取学生及家人信任的诱饵。因为他知道,口头的承诺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真正到培训结束后,学生发现被骗,其权利也是很难得到维护的。
“游民”变校长,依法查处退学费!
在调查相关案情的基础上,民警们又对涉案的职业技术学校资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尽调查。
经查,2008年,本是无业游民的李某发现办学校门槛低、搞教育挣钱易、招到学生就赢利,遂向当地劳动部门申办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建起了职业技术学校。由此,李某摇身一变成为了“校长”。
学校开办初期,李某的招生工作并不顺利,不被人们认可,因此,他并未招到多少学生,勉勉强强支撑了最初的几年。但头脑灵活的李某在招生过程中,逐渐摸到了一些门道:一是要傍名校,二是要抓住学生及家长的心理。
2013年10月,李某找到临沂大学创业学院。双方商定合作举办创业培训班,协议培训3个班150人,培训结束由临沂大学创业学院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有了这样一纸协议,李某便以临沂大学的名义大肆宣传,夸大事实,忽悠学生及家长,导致部分学生上当受骗。
在查清全部事实后,专案组就案情进行了会商与研究,认定该案虽不构成犯罪,但已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规,遂积极会同工商及劳动部门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处理,给予李某退还学费、通报批评、停止发布招生广告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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