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将集中排查整治违法代步车至明年5月
2014年06月18日 08:34
来源:琅琊新闻网 作者:卜凡亮
针对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非法生产、销售及上路行驶等问题,6月份开始,平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于一年内对全县范围内对代步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原标题:今年6月至明年5月平邑将集中排查整治违法代步车
琅琊新闻网6月17日讯 针对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非法生产、销售及上路行驶等问题,6月份开始,平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于一年内对全县范围内对代步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本次集中整治由县交警大队会同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进行联合执法。整治重点:对无证照经营、经营不合格产品、超范围经营、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非法改装车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后进行鉴定,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它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还要告知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整治工作自力争通过整治,提高群众对代步车上路行驶危害性的知晓率,从源头监管和使用环节上双管齐下,对代步车存在超范围经营、质量无保证、无视交通法规行驶、违规改装改型、噪音排放超标等问题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从流通销售、改组装等源头上查处、打击、取缔安全隐患,营造平安、通畅、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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