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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河长制 临沂制定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来源:琅琊网

《方案》指出,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市重点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管护制度。考核指标为:在全市主要纳污河流设置考核断面31个、参考断面2个;主要控制指标执行《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表》确定的标准。

临沂市重点河流将设“河长”

由各级领导担任对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12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临沂市制定《临沂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市重点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14年底,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到2020年,全部河流实现“水清岸绿”的总体目标。

“河长”是所包河道(段)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联系、包干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全市范围内1035条10千米以上河道和重点纳污河道均应明确“河长”。跨县区界河流、市直管河流和县区独属重点纳污河流“河长”由市确定,其他河流“河长”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各县区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本县区的“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河长”名单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开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试行“河长”保证金制度。先从重点县区独属河流“河长”开始试行保证金制度,根据所担任“河长”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制定“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从2014年开始,组织实施“河长制”考核工作。实行“河长制”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河长”任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级领导担任跨县区界河流和市直管河流“河长”,县区级领导担任跨县区界河流本县辖区段和辖区内独属跨乡镇(街道)河流“河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管理的市直管河流“河长”,乡镇级领导担任跨乡镇界河流本乡镇(街道)辖区段和辖区内临沂独属河流“河长”。

“河长”职责

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道县区级“河长”完成河道总体治理任务。县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包干河道(段)治理方案的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道乡镇级“河长”完成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乡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制定包干河道(段)的治理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包干河道(段)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各级环保、水利、住建等责任部门应协助同级“河长”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

对“迎淮”工作实施效能监察

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予以严肃查处

为确保完成临沂市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日前,临沂市制定《临沂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核查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专项督查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时效、务求落实的原则。选择对我市迎淮工作整体进度产生影响的重点问题,及时立项督办,按时通报办理结果。效能监察坚持权利与责任相统一、职责与任务相统一、依法监察与责任追究相统一的原则。对影响临沂市迎查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并实施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据了解,督查监察《临沂市<规划>内治污项目建设任务表》中的78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临沂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表》中的164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表》中的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等;临沂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指挥部各业务工作组指导督导情况;国家及省环保部门例行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临沂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任务。

谁污染、谁治理

临沂市实施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

为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临沂市国、省控断面达到目标要求和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安全,临沂市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并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半年内实施试考核,期满后正式实施。

考核指标为:在全市主要纳污河流设置考核断面31个、参考断面2个;主要控制指标执行《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表》确定的标准。考核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等21项指标。按照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水环境保护补偿标准为:水质单因子(月均值)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补偿金为50万元;水质单因子(月均值)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补偿金为100万元;水质单因子(月均值)超标1倍以上的,补偿金为200万元。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测数据采取人工监测,县区实施同步监测;由市环保局管理人员和采样人员联合采样,监测过程全部加密;每月监测2次,其中21项因子全监测1次,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5项因子加密监测1次,单因子以月均值计算。每月10日前,市环保局对各断面上月水质及其超标倍数、补偿金情况进行计算,并通报各县区。收缴罚款作为月测中控制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县区的补助资金,用于完善该县区迎查亮点工程或环保自身能力建设。

实行“河长制”的主要河流

◎跨界河流沂河、沭河、祊河、邳苍分洪道-西偏泓、南涑河、东汶河、蒙河、李公河、龙王河、武河、梓河、邳苍分洪道-东偏泓、燕子河。

◎市直管河流青龙河、涑河、陷泥河

◎重点县区独属河流

兰山区:柳青河

罗庄区:电厂河五里河

河东区:汤河、总干渠、黒河、玉白河、解白河、彭白河

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河、绣针河

郯城县:白马河、黄泥河、郯新河、墨河(柳沟河)

苍山县:小六河、西泇河、东泇河、白家沟、汶河、运女河、吴坦河、粮田河

沂水县:姚店子河

沂南县:朝阳沟、铜井河

平邑县:响水沟

费县:温凉河、紫荆河

蒙阴县:桃墟河(金水河)

莒南县:鸡龙河、洙溪河

临沭县:张疃河、玉溪河、苍源河、牛腿沟

原文标题:污染付费临沂制定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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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欣]

标签:河长 生态补偿 人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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