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市粪便处置出新规 最高可罚5万元
2013年12月04日 09:51
来源:琅琊网
随意倒粪便最高可罚5万元 我市规范城市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置 12月3日讯(记者付茜 实习生陆秋蒙 通讯员亓建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粪便抽吸、清理、运输交给个人或未在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
随意倒粪便最高可罚5万元
我市规范城市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置
12月3日讯(记者付茜 实习生陆秋蒙 通讯员亓建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粪便抽吸、清理、运输交给个人或未在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处理。日前,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首次将城市粪便纳入管理,对城市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制定了“硬杠杠”,明确规定城市中产生的粪便参照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管理,随意倾倒、抛洒等行为或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6月27日,市环卫执法大队巡查时发现,一辆自制改装的三轮车停在解放路与兴隆路交会处东260米路南处向城市管网下水道排放粪便污水。无独有偶,市环卫执法大队于10月25日巡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QW0765的吸粪车在琅琊王路中段路西向城市管网下水道排放粪便污水。“今年以来,我们查处了13起不按规定收运粪便污泥的违法行为。”市环卫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说。据市环卫处党总支书记尹永辰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楼房化粪池数量越来越多,社会上的吸粪车也随之增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个别吸粪车经营户在抽吸完粪便污泥后,往往选择较近的城市管网下水道或河道、绿化带私排乱放粪便污泥,造成了环境二次污染及下水管网堵塞。“部分经营户不规范经营,甚至恶意竞争,造成粪便垃圾抽吸市场无序且收费混乱不透明。”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对进一步加强整治化粪池粪便抽吸运输市场有着重要意义。办法要求从事城市粪便收集、运输的单位须经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卡管理,并具备几个条件: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章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备有密封集装车、潜水泵等其他清掏辅助工具,配备清掏、安全检查、驾驶等专业人员5名以上;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
用于城市粪便收集、运输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粪便抽吸、清理、运输交给个人或未在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处理。从事城市粪便收集运输业务的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须出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城市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并保持外观整洁,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等。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两家有资质的企业,一个是市环卫集团、一个是临沂连田排污服务站。单位和个人可以拨打15963929636,13791581201请求服务。若市民发现随意倾倒、抛洒等行为,也可拨打637216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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