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幼儿园以体罚孩子为由扣钱
2014年09月10日 14:48
来源:琅琊新闻网
日前,临沂市民谢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所供职的幼儿园拖欠她一个半月工资,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希望得到帮助。至于剩下的半个月工资为什么没有发给谢女士,虞女士表示需要上报到总部,领导审批决定才行。
原标题:临沂一幼儿园以体罚孩子为由扣钱 讨要三次未果
琅琊新闻网9月9日讯(见习记者赵红欣李墨) 日前,临沂市民谢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所供职的幼儿园拖欠她一个半月工资,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希望得到帮助。
谢女士介绍,今年7月中旬她从工作一年半的北京福瑞贝贝幼儿园辞职,并于8月21日回到幼儿园索要拖欠她的工资共计2911元,但被幼儿园以下班为由拒绝。此后,谢女士又两次去要工资,“第二次去要工资,幼儿园说心情不好不能给我;第三次去要工资,说我是跳槽行为,不能发工资。”谢女士表示,她在工作期间,幼儿园不仅扣发工资,还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购买过保险。
记者联系福瑞贝贝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虞女士,虞女士称,扣发谢女士的工资是因为她体罚孩子。“2014年4月,谢女士体罚孩子被隔壁班的家长用手机拍了个正着。所以幼儿园对谢女士做出了扣罚一个月工资的决定。”虞女士表示,这个决定当时也得到了谢女士的认同。
“她体罚孩子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3也出现过一次。”虞女士表示,当时孩子家长带孩子找到幼儿园,他们才知道谢女士的工作方式欠妥。但是由于幼儿园缺老师,且希望再给她改正的机会,所以才没有辞退她,而只是扣罚工资。
至于剩下的半个月工资为什么没有发给谢女士,虞女士表示需要上报到总部,领导审批决定才行。
兰山区教育局幼教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谢女士曾多次来反映该问题,教育局也帮助谢女士协调过工资问题。他认为,谢女士7月份的工资应该给,至于4月份扣发的工资会不会发,幼儿园也已经同意会尽快落实此事。
劳动局监察大队:惩罚最多只能扣20%的工资
由于多次讨要工资未果,谢女士于8月26日来到了兰山区劳动局反映情况。
兰山区劳动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谢女士反映的事情已经进行立案处理。除了工资问题,北京福瑞贝贝幼儿园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违反了《劳动法》。“任何单位都有责任为所在单位的职工购买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该工作人员称,像谢女士这种情况,幼儿园应给予辞退、提醒教育或者协调解决,而不应该扣发一整月的工资,且处罚金额不得超过工资的20%。
工作人员还介绍,在南方多数企业都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在临沂,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一些个人的企业和单位,现象尤为严重。市民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并努力为自己争取五险一金。
律师:谢女士有权要求幼儿园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幼儿园不得以谢女士工作期间存在过错为由拖欠或克扣谢女士工资。即使谢女士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并给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谢女士依然有权要求幼儿园支付工资并主张赔偿金。
幼儿园无故拖欠工资,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此外,谢女士以幼儿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幼儿园还应当支付谢女士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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