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阳光低保入户复核率达100% 接受监督
2014年07月10日 10:05
来源:琅琊新闻网 作者:王珊珊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自5月上旬全面启动“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以来,工作进展顺利。要求乡镇切实承担起低保受理、100%入户复核、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的主体责任,改变了过去由村(居)说了算的现象。
原标题:最需要的人上保临沂"阳光低保"入户复核率达100%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自5月上旬全面启动“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以来,工作进展顺利。截至7月上旬,“阳光低保”已完成入户复核40余万户,完成率达100%。通过专项行动,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得到有效解决,真正把党的好政策惠及到了最需要的人。
为做到阳光低保,我市多管齐下。签订承诺书,发放明白纸。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及村(居)委会成员签订了不违规办理、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承诺书》32095份,发放低保政策、服务手册60余万册。开展集中复核。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协同村(居)委会对所有低保家庭进行100%入户核查,重点查看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建立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要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及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确因家庭困难提出低保申请的,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备案登记,由县级民政部门100%入户核查,并定期复核,从源头上治理“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8个县区出台了核对办法,10个县区与人社、公安、财政、国税、工商等部门实现了信息核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8个县区出台了《低保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办人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兰山区、平邑县还抽调专人成立了核查机构。明确乡镇审核主体责任。要求乡镇切实承担起低保受理、100%入户复核、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的主体责任,改变了过去由村(居)说了算的现象。
同时,建立低保信息长期公示制度。各县区除了做好日常审核、审批两榜公示外,将所有在保、低保对象信息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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