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至1350元 一年内两调
2014年03月04日 08:45
来源:琅琊新闻网 作者:付茜 唐丽丽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沂南、郯城县、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琅琊新闻网3月3日讯(记者付茜唐丽丽实习生陆秋蒙)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3月1日起,我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除了三区调整了工资标准,我市各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出炉”。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
去年7月,我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结合临沂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管委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时隔不到一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
根据《通知》,此次我省17个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均进行了调整。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市等城市部分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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