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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上调工伤定级待遇标准 一级增276元


来源:齐鲁网

近日,聊城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为,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有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一级增加276元、二级增加266元、三级增加256元、四级增加246元;生活护理费按2013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137元调整。

原标题:聊城上调工伤定级待遇标准一级增加276元

聊城齐鲁网讯(聊城台 王锬)近日,聊城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为,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有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一级增加276元、二级增加266元、三级增加256元、四级增加246元;生活护理费按2013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137元调整。调整比例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级别分别为2013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按照文件规定,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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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待遇标准 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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