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要建筑使用年限不低于100年
2014年08月14日 15:25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济南8月14日讯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山东新闻》报道,为了提升房屋抗震等质量安全水平,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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