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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禁啃老 聊城市民入法不如入心


来源:齐鲁网

犹如之前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一样,近几天,山东省拟将把禁止子女“啃老”也写入法律。《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原标题:山东立法禁“啃老”引热议 聊城市民:入法不如入心

聊城齐鲁网(聊城台 丁妤 王然宁)犹如之前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一样,近几天,山东省拟将把禁止子女“啃老”也写入法律。消息一经发布,在社会上便引起了激烈的讨论。那这样的规定入法,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一旦这一条通过修订,父母对于“啃老”的年轻人将有权说“不”。 那么对此,聊城市民又有怎样的看法呢?

市民王女士说:“我感觉应该,老人辛苦一辈子了,年轻人应该挣点钱,不应该再啃老了。”

市民李女士说:“应该支持,现在年轻人应该自立自强,应该自力更生,再说老人拉扯你们不容易,你已经是成年人了你再啃老,确实不太好。现在社会已经逐步的老龄化了,老年权益法应该保护,如果作为年轻人,你自己不能自力更生,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了有病或者失去自理了,你本人的生活都解决不了,你怎么再侍候老人啊。”

采访中,赞成的人表示,“啃老”虽属家庭内部问题,一直以来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力。但部分市民认为,“严禁啃老”与其入法不如“入心”,是否资助子女,老年人本来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属“多此一举”。

市民张先生说:“我感觉作为法律来说没必要规定这么具体的,这个啃老族现象在咱们国家,不像西方一样,咱们国家有这个传统,在农村他辛辛苦苦一辈子给孩子攒了点钱,他得给孩子盖几间房子,娶媳妇,娶了媳妇还得管,老人愿意让孩子啃,有的他不怨孩子,主动地让孩子啃,他自己有钱,花不完,我不让孩子吃干什么啊。”

对此,法律工作者则认为,其实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在法律上本身就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山东省拟将“啃老”入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老年人的一种权益保障。

山东省优秀律师刘军华说:“这个草案,征求意见要写进去,在我们这个角度写到立法当中呢是有一个积极地作用,首先是针对啃老这种行为的一种定性,这种情况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孩子强行的索取老人的财务;再一点就是说对正在经受啃老的父母,他也有了一种对孩子说“不”的权利,也就是说再有出现孩子啃老的这种行为,老人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如果真的起诉到法院的话,他是有了一种依据。”

刘律师表示虽然将“啃老”入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啃老”作为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还需要道德层面的规范和教育方面的引导,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来尽量减少“啃老”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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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啃老 入法 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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