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跑低速将被罚
2014年07月16日 08:4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徐敏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在低速行驶治理方面,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二百元的处罚。
原标题:山东高速路跑低速将被罚200元 新规8月1日实施
资料图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1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条例》进行解读:机动车在单向两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的20%将罚款200元;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禁坐副驾驶位;重大节日及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低速行驶超20%将处200元罚款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介绍,新《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各车道的行驶最高、最低限速以及限制车型。具体规范为: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不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左侧车道行驶,超车时可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在低速行驶治理方面,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二百元的处罚。同方向三条车道的中间车道时速低于规定的20%以上的也按此标准处罚。这一创新性规定,有效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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