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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驻济机关单位纳入工伤保险


来源:山东商报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原标题:省属驻济机关单位纳入工伤保险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根据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2014年按0.2%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费用支付项目、渠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工伤保险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 缴纳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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