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森造林”神话破灭 400余人被骗2300多万
2014年09月10日 07:57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陈彤彤
近几年,在全国多地都发生过借造林“吸金”的大案,内蒙古的“万里大造林”和北京“亿霖”,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冀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涉事的冀某、李某、崔某等三人,作为公司经营期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当对公司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员工作证带客户参观基地,暗示能“发财”
法庭上,有汇森公司昔日的员工作证称:汇森公司所经营的托管造林项目,其实就是介绍客户到公司购买地上种植的树木,等到期砍伐后,公司以高价回收树木,使客户从中获取高额利润。为此,公司经常召开发布会进行对外宣传,或对客户进行培训,“暗示”客户能够从中获益,并有专人带领客户到公司基地参观,客户购买林地可通过现金付款或者通过贷款支付,公司以亩或组为单位对外销售林木。
还有员工透露,当时汇森公司的收入包括转让林权收入、借款、间伐或砍伐林木收入等收入,支出包括租赁基地、购买办公设备及车辆、房屋租金、开办分公司、工资、提成及福利、基地管理、宣传广告、日常办公、购买荒山等费用。汇森公司分别在济宁、临沂、聊城三地开办了分公司。汇森公司按销售业绩发放工资,每销售一亩,业务员可提成400元,主管、经理提成150元,部长提成300元。2007年,汇森公司无资金运转,导致大批客户的投资无法收回。
法院一审仨主犯获刑,赃款继续追缴
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济南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由于两家单位在案发前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均不应再予以追诉。被告人冀某、李某、崔某作为汇森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成立。而李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外,还单独犯有信用卡诈骗罪,也应被追究相关责任。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冀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获刑7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崔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另外,该案的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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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谨慎投资拒绝高息诱惑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新的非法集资手法不断出现,犯罪者依托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委托理财等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经营投资、商品销售、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消费返利、黄金期货交易等形式非法集资纷纷涌现,并不断由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向房地产、商贸、金融、旅游、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渗透,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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