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出台处罚裁量基准 量罚标准最高为5万元
2014年05月13日 16:57
来源:鲁网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罚自由裁量权,提高公积金中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日前,济南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审查通过。基准中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都将根据裁量阶次,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济南住房公积金出台处罚裁量基准 量罚标准最高为5万元
鲁网5月13日讯(记者 李颖)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罚自由裁量权,提高公积金中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日前,济南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审查通过。基准中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都将根据裁量阶次,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看到在裁量阶次中,单位成立30日以上1年(含)以下,属于轻微处罚,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成立1年以上2年(含)以下,属于较轻处罚,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成立2年以上3年(含)以下,属于一般处罚,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成立3年以上,属于严重处罚,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若该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未设立帐户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属于轻微处罚,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设立帐户职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上150人以下,属于较轻处罚,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设立帐户职工人数在1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属于一般处罚,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未设立帐户职工人数在300人(含)以上,属于严重处罚,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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