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快处”逃逸案 男子因逃逸被行拘5天
2014年04月22日 09:23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徐敏
王某(右)成为快处快赔实施后,济南首个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主角,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王某下班回家后,通过物业知道车被交警拖走了,才意识到是17日的事故“闹大了”,赶紧联系高新大队民警。
王某(右)成为快处快赔实施后,济南首个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主角,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记者谢永亮摄
原标题:济南首起“快处”逃逸案男子因逃逸被行政拘留5天
时间四月十七日
地点高新区
结果被拘留五天
4月17日早高峰期间,高新区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事发后,在双方对事故责任未认定的情况下,一方驾驶人王某称“耽误考勤影响提干”,没留联系方式就离开现场。高新交警大队对此立案处理,王某因不配合处理,其行为被定性为事故逃逸。这是“快处”新办法实行后,首名被定性为逃逸且被拘留的驾驶人。
【事故始末】
两车刮擦,对方没留电话就跑了
4月17日早上8点40分左右,市民闫女士开车去上班,由南向北直行经过新泺大街与崇华路路口时,与一辆由北往东左转弯的车辆发生刮擦。随后,两人分别下车查看情况,由于车损并不严重,双方将车辆移至路边后再作协商。
“我了解快处快赔的新政策,所以先行拍照取证,对方驾驶人并未拍照。”闫女士告诉记者,随后对方驾驶人王某让她赔付800元。闫女士认为,她是直行,对方是左转,所以在这起事故中她没有责任,而应该由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于是打电话报警。报警后高新交警大队民警告知其双方应该走“快处”程序,并通过闫女士的电话告诉王某应该如何处理。放下电话后,王某改口向闫女士要500元。
事故责任尚未达成一致,两人几句言语争执后,王某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便开车驶离现场。闫女士正处于怀孕期间,不敢剧烈活动,所以只能急忙上前记下了对方的车牌号并再次报警。
【肇事者说】
没想闹大,逃跑是怕迟到影响考勤
闫女士报警后,高新交警大队民警通过车牌号查询到了相关信息,并根据“快处”新办法中的规定,按照逃逸事故对王某立案调查。随后,民警在王某所居住小区找到了肇事车辆,并对肇事车辆进行暂扣。
王某下班回家后,通过物业知道车被交警拖走了,才意识到是17日的事故“闹大了”,赶紧联系高新大队民警。21日上午,在高新交警大队,记者询问王某为何事故后未留联系方式就驶离现场时,王某表示自己单位考勤严格,他想保持全勤的记录,担心“耽误考勤影响提干”,着急到公司签到所以就走了。
据王某说,他到单位签到后又回到了现场,但闫女士已经离开了现场,他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王某后来是否又回到现场没有现场视频作证,不过他在双方未达成协议、未留联系方式就离开现场,可以被认定为事故逃逸。”事故中队中队长梁学钊表示。
【处罚结果】
12分扣光,还被行政拘留5天
“我以为没什么事了,没想到这事情闹这么大,我居然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王某说,万万没想到一起简单的小刮擦事故,自己为了不迟到一走了之的行为,让自己成为了快处快赔实施后,济南首个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主角。记者了解到,王某驾龄两年,对“快处”新办法只有一个大概概念,具体如何操作并不知道,这也是他未认识到事情严重性的原因。
梁学钊介绍,肇事者王某接下来面临的将是罚款2000元、记12分、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在这起事故中,王某本来就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他还要赔付闫女士的修车费用。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实施以来,在交通高峰期,济南市的交通报堵电话与此前相比下降30.2%,初步取得预期效果。交警重申,发生轻微事故后,如果双方驾驶人据不撤离现场,交警到达现场后将对拒不撤离者处以200元罚款,并扣车按一般程序处理事故;事故一方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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