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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五部门发通知要求双节期间节俭办晚会


来源:济南日报

要严格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备案审批制度,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必须报请市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各县(市)区党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必须报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原标题:元旦春节期间提倡节俭办晚会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刘钦涛)日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要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使文艺晚会活动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逐渐形成节俭办晚会的长效机制。《通知》要求,要大力倡导节俭办晚会的理念,元旦、春节期间举办文艺晚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在丰富思想内涵、引领价值追求、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简朴大方、反对豪华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对大操大办,防止拼明星、比阔气、讲排场。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对当地元旦、春节期间文艺晚会等文化活动做出统筹安排。要坚决杜绝豪华铺张文艺晚会,各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摊派举办文艺晚会所需经费。要严格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备案审批制度,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必须报请市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各县(市)区党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必须报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国有企业举办非营业性文艺晚会,须报请同级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内容,须由同级党委宣传部负责把关。《通知》强调,要加强文艺晚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元旦、春节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规范的文艺晚会活动支出标准,严格经费预算,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审计制度,依法对文艺晚会进行审计。对违反中央通知和省、市意见规定、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要严肃查处。要加强文艺晚会播出和宣传的管理,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要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精神,宣传报道崇尚艺术、不尚奢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晚会;加大对群众性文化活动宣传报道力度;对晚会演出出现的歪风邪气予以揭露,对大操大办、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予以曝光。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对电视文艺晚会播出和宣传的管理,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除电视台自身举办的文艺晚会和正常文艺节目外,其他党政机关、系统、行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各类文艺晚会、专题性文娱活动一律不得在电视台播出,各级新闻媒体不得安排宣传报道,坚决禁止挤占媒体优质公共播出资源。要积极开展节日期间群众性文化活动,元旦、春节期间是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最集中、娱乐消费最旺盛的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把丰富活跃节日期间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为重要职责。要加大群众文化活动策划力度,鼓励组织开展能够体现泉城特色、群众乐于参与的文化活动。要动员组织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乡镇、企业,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积极组织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把优秀的文艺节目和优质的文化服务送到基层城乡,努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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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通知 办晚会 文艺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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