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万余小微企业受益减税新政 优惠三年1月1日起算
2014年05月14日 09:47
来源:济南时报
这一税收“新政”将使2万余户济南小微企业纳税人迈入“减税门槛”,预计年减免企业所得税1.1亿元左右 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原标题:济南2万余小微企业受益减税新政优惠三年1月1日起算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扩大
优惠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本轮扶持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这一税收“新政”将使2万余户济南小微企业纳税人迈入“减税门槛”,预计年减免企业所得税1.1亿元左右
此项优惠政策虽然4月才出台,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
时报5月11日讯(记者董莉通讯员崔静周广军)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就具体征管问题做出详细规定。据市税务部门测算,这一税收“新政”将使2万余户济南小微企业纳税人迈入“减税门槛”,预计年减免企业所得税1.1亿元左右。
“虽然目前还在6万元减税范围内,但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增长,还真担心以后享受不到这么大的优惠了。”位于泺源大街的山东新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作为一家小微企业,尤其是一家专门从事财税业务的企业,对相关优惠政策非常关注。这次减税门槛提高到10万元,对小微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按照刚刚印发的《通知》,该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是在内外资企业“两法合并”时确定的。该标准借鉴了国际经验,也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研究,同时,还考虑了国家税收收入和企业利益等因素。这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以这一标准为基础,能较好地体现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导向。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小微企业的标准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只需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中,根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界定即可。这样,该项优惠政策无需制定新的认定标准,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
此外,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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