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管局规范法制审核备案程序
2014年11月26日 10:56
来源:菏泽日报 作者:张红艳
(记者 张红艳)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工作机制。将案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许可、检验、审评等部门可派员列席。
原标题:市食药监管局规范法制审核备案程序
本报讯(记者张红艳)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了法制审核的审核范围、审核程序、组成人员、承办机构、审核重点等具体事项。规定简易程序案件以及不需法制审核的一般程序案件,承办机构应自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法制机构;确定9条需要提交法制机构审核的情况,规定拟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计数额超过5万元的,提请市食药监管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核;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计数额超过10万元的、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与承办机构意见不一致或者认为应当提请案审会审核的,提请案审委员会审核。将案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许可、检验、审评等部门可派员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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