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缺斤短两” 难过关了
2014年07月16日 15: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解丽
观察动机:7月初,2013年度社保对账单基本邮寄到位;本月20日前,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截止。对于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基数,有些参保职工还会抱有这样的心态:少报缴费基数,我个人的社保缴费额也会相应减少啊,对我有益无害。
许多单位的员工近日陆续收到社保对账单
资料图
观察动机:7月初,2013年度社保对账单基本邮寄到位;本月20日前,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截止。而就在申报的过程中,昌平社保中心发布通知,要对职工社保缴费多数为最低基数或同一基数的单位进行逐一核查。这是否意味着全市将统一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严查?社保缴费基数跟个人权益有何关系?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社保缴费基数的核查,各区县做法不一;而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与包括养老金、医保个人账户等个人权益息息相关。
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将于本月20日截止。2013年度社保对账单近日陆续邮寄到位,与此同时,各区县针对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投诉也进入集中投诉期。
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被少报了5286元
上个月,朝阳区社保中心接到某咨询服务公司参保职工罗某投诉,反映用人单位在2012年5-12月未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实地稽核调查,罗某在该时期的缴费基数应为7155元,但其供职的公司仅以社会平均工资的下限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1869元,医疗、工伤、生育2803元),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之后,朝阳区社保中心依法约谈了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并要求对方提供发放第一个月工资的会计凭证、全员工资表及罗某的个税申报材料。经查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为职工罗某少、漏报基数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定流程,朝阳区社保中心向用人单位出具了《稽核整改意见书》,要求用人单位限期完成对职工罗某2012年5-12月的基数补差工作。
目前,罗某供职的用人单位已为其补缴相应时期的养老、失业基数差5286元/月,医疗、工伤、生育基数差4352元/月。
去年发布的《2012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的调查显示,只有31%的单位做到了合规缴纳,而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的占到近1/3。其中,民营企业和50人以下小规模企业尤为严重,合规缴纳占比不到20%。究其原因,是因为社保缴费的大头由企业出,有些用人单位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而在社保缴费基数上面瞒报少报。有些以基本工资缴纳,不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有些干脆统一按最低标准缴纳。
昌平严查瞒报少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行为
6月、7月是今年各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工资的日子,而就在这个“日子口”,昌平社保中心稽核科发布了一份通知:“为督促用人单位的合法参保,社保中心将对2014年基数申报中,职工缴费基数多数为最低基数或同一基数的单位进行逐一核查。”
这一做法被称为“最严”核查,并在人力资源圈引发了震动。有人发帖称:“昌平社保今年要这么干,HR(人力资源)亲,你肝颤了么?!”之后,不少人回帖:“哎哟,这是要动真格的了”;“真的假的,朝阳不会这么干吧”;“还好我们是按上年平均工资走的”;“正好让老板多掏点钱缴社保……”
这样做其实是为了起到“震慑”作用,昌平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该通知的本意,就是要提前告知单位,对于瞒报、少报职工缴费基数的行为要严查,督促用人单位能够主动自觉维护职工的权益。据其介绍,往年的做法是单位该申报缴费基数就申报,申报过后,稽核部门再进行一定范围的抽查,“但毕竟人力有限,100%核查不现实。”而今年,核查力度加大、范围扩展,首次引入现场办公。对于来社保中心现场申报的单位,同时发放书面审查单,要求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资表、会计原始账目等。
而对于在网上申报的单位,则将核查对象重点锁定在缴费基数多数以最低基数为标准或职工缴费基数都一样的单位。“我们将通知贴在墙上,就是想广而告之,让用人单位不再‘耍花枪’、存侥幸!”
据了解,要在昌平社保中心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总量为1.2万家至1.4万家,现场申报的单位初步统计为3000余家。从近期的核查来看,的确存在漏报、少报的情况,有些是单位并不完全了解政策规定,有些是找人代办不明原委。
各区县社保缴费核查趋于严格
北青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各区县对社保缴费基数的核查纷纷趋于严格。
怀柔区所属用人单位已有接到要对其重点核查的电话。而重点核查对象锁定于疑似非正常单位、有职工举报以及市级指定单位等。
而管理着7万户单位的“大户”朝阳区,除了一定比例的实地稽核之外,多数以参保人的投诉为契机进行核查。
对此,市社保中心表示,各区县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业重点不同,所以其对于社保缴费基数的核查重点也不尽相同、各具特点。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每年社保部门要对辖区内20%至30%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稽核。整体上对于缴费基数的核查是趋严的。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几乎“穷尽”了一切渠道让参保人员可以方便地查询、了解到自己的社保信息,包括邮寄对账单、社保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终端、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我们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去干预用人单位合规确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但更希望职工本人来关注自己的权益。收到社保对账单时,参保人要对缴费基数进行重点、认真核对。要看缴费基数是不是反映了自己真实的工资水平。”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进行补缴。如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可及时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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