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须签不收送“红包”承诺书
2014年03月19日 17:29
来源:牡丹晚报
原标题:医患双方须签不收送“红包”承诺书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3月15日起,我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承诺制,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
原标题:医患双方须签不收送“红包”承诺书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3月15日起,我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承诺制,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告知其拒收“红包”承诺书的内容并认真解答其疑问,并签订承诺书。
据了解,自3月15日起,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必须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承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告知其拒收“红包”承诺书的内容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上签字。
此外,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承诺书纳入病案管理,作为病历资料纳入住院病历,按照有关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管理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依据《关于开展全市综合医院病历质量检查评价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纳入《菏泽市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2014版)》中的基本规则款项的第六项内容之一,自2014年4月1日起的住院病历资料档案缺《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的,视为重度缺陷病历(即不合格病历)。
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一经查实,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追缴“红包”,取消其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情节严重,收受“红包”一次金额(包括折合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收受“红包”两次以上,给予当事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的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向患者索要钱物的,从查实之日起,给予当事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理。对因“红包”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责令其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院对收受“红包”查处不力或包庇袒护的,或签署承诺书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患者或亲属(朋友)在医疗机构诊疗期间,向经治医务人员主动赠送的钱物,医务人员应予以谢绝,并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对一时难以谢绝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本单位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应将收缴的“红包”退回给患者,确实不能退回的,可用作支付困难患者的医药费用。市卫生局举报投诉电话为5615766、562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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