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菏泽女子胎儿医院死亡 家属伤医生被判刑


来源:鲁网

赔偿医护人员住院费用 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牡丹区法院查明,经菏泽市牡丹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患者王某与医院达成协议,赔偿医院医护人员住院费用15000元整。

原标题:菏泽女子医院生孩胎儿死亡 家属花圈堵门伤医生被判刑  

鲁网菏泽8月21日讯(记者 李朋) 菏泽一女子在医院生育孩子时,不听取医生建议,后来胎儿死于腹中,女子家人多次在医院门口拉横幅、摆花圈等围堵医院大门,并导致医院3名医护人员受伤,经调解,该女子赔偿医护人员15000元,并且该女子的两名涉事家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女子不听医生建议胎儿死亡后堵医院大门 致3名医护人员受伤

2014年12月29日下午,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村民王某因生孩子入住菏泽市牡丹区某医院,经产前检查发现胎儿脐带绕颈,医院建议剖腹产,但王某及其丈夫杜某明确拒绝剖腹产,后胎儿死于腹中。

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3日,张某、杜某及王某家人,以孩子死亡是医院责任为由,连续五天在医院门口拉横幅、摆花圈和用三轮车堵住医院的大门,谩骂医护人员,聚众扰乱医院秩序。2015年1月3日上午,张某、杜某及王某家人与医护人员发生争吵、撕扯。致使该院医护人员田某、李某、陈某、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田某、李某、陈某的损伤均属轻微伤。

赔偿医护人员住院费用 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牡丹区法院查明,经菏泽市牡丹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患者王某与医院达成协议,赔偿医院医护人员住院费用15000元整。

牡丹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杜某因其家人在牡丹区一医院住院发生医患纠纷,遂借故生非,组织多人在医院门口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并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考虑张某、杜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牡丹区法院以张某、杜某犯寻衅滋事罪,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胎儿脐带绕颈 医生建议 女子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