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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东北销售菏泽分公司贪污窝案一审宣判


来源:齐鲁网

被告人袁寿龙犯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罗传宝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谭波涛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何疆燕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柳国玲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赵立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标题:中石油东北销售菏泽分公司贪污窝案一审宣判

齐鲁网8月18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日前,经山东省检察院、淄博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沂源县检察院立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菏泽分公司原经理、党总支书记袁寿龙(正处级),副书记罗传宝(正科级),副经理谭波涛(正科级),经理办公室(党办)主任何疆燕(正科级),财务资产经营部部长柳国玲(正科级),副经理、安全总监赵立新(副处级)贪污、受贿一案,经沂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均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袁寿龙犯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罗传宝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谭波涛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何疆燕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柳国玲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赵立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查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袁寿龙、罗传宝、谭波涛、赵立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告人何疆燕、柳国玲等人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84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袁寿龙身为受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价值9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对被告人袁寿龙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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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被告人 贪污受贿 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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