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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 被判刑7年


来源:鲁网

近日,由鄄城经侦大队侦办的涉嫌职务侵占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4月初,鄄城县纪委陆续收到引马乡村民多封匿名信,同时反映村干部张某某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后经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2015年4月16日,正式立案侦查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

原标题: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 被判有期徒刑7年

鲁网菏泽8月5日讯(通讯员 赵艳丽)  身为村干部,本应秉公守法,却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还自身银行贷款;本以为能瞒天过海,却没意识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近日,由鄄城经侦大队侦办的涉嫌职务侵占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5年4月初,鄄城县纪委陆续收到引马乡村民多封匿名信,同时反映村干部张某某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后经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2015年4月16日,正式立案侦查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

经调查,被告人张某某是鄄城县引马乡申河口行政村村委委员。2014年4月,根据引马乡发展规划,在申河口行政村交通便利位置要建工艺品厂,遂由村干部张某某负责征地租金的筹集问题。2014年10月,村委会着手工厂建设的准备工作,被征用的耕地庄稼已被清理,向村民交付征地租金时,却发现有近100万元的征地租金不知去向,由于这笔资金关乎着村民的直接利益,村委会也已申请乡政府调查此事。至2015年4月,县纪委收到村民匿名信时,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内征地租金一事东窗事发。

张某某归案后,据其交代,此前其曾与朋友搭伙做生意,多次向当地银行办理贷款共100万元。当村委会决定其负责工厂征地租金的筹集时,张某某意识到其还贷款的机会到了,遂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内集体资金100万元。

7月28日,张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张某某 村干部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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