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校将分级管理 评级为D不得招生
2015年03月18日 09:13
来源:中国菏泽网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市教育局制定了《菏泽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学校管理水平被县区评估认定为B级以上等级且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
原标题:菏泽:学校将分级管理评级为D不得招生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市教育局制定了《菏泽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将分ABCD等级,D级的民办学校停止招生并进行整改。
评估将分ABCD等级, D级的民办学校停止招生并整改
据悉,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42个C级指标,以及一个附加项。其中办学思想80分、制度建设140分、办学行为160分、德育工作220分、教学工作200分、办学成效200分,总分共计1000分,另外学校示范作用作为附加项分值为50分。根据评估得分设A、B、C、D四个等级,其中总分达到900分以上的可认定为A等,总分在750-899分之间的可认定为B等,总分在600-749分之间的可认定为C等,总分在599分以下的认定为D等。
《方案》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评估结果作为学校问责、干部考核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D级的公办学校校长,建议进行调整;被认定为D级的民办学校停止招生并进行整改,整改达到C级以上方可恢复招生;初中学校评估结果作为高中招生指标生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可按程序申请更高等级的评估认定
《方案》规定,已被授予“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学校可直接认定为A级。已被授予“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学校可直接认定为B级,也可按正常程序申请评估。学校管理水平被县区评估认定为B级以上等级且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
记者了解到,已被评估认定管理水平达到某一等级的学校如在办学过程中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可按程序申请更高等级的评估认定;如出现重大管理问题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平时随访抽查中发现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应及时做降级处理。一轮评估结束后,县区可继续开展下一轮次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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