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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19个乡镇被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来源:鲁网菏泽频道

今天下午,鲁网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4年第65号《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获悉,2012——2013年国家环保部授予全国781个乡镇“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称号,其中,山东省103个乡镇名列其中,菏泽市有19个乡镇、办事处榜上有名。

原标题:菏泽市又有19个乡镇被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鲁网菏泽10月14日讯(记者李朋)今天下午,鲁网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65号《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获悉,2012——2013年国家环保部授予全国781个乡镇“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称号,其中,山东省103个乡镇名列其中,菏泽市有19个乡镇、办事处榜上有名。

据公告内容显示: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环保部复核,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等781个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菏泽市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的19个乡镇、办事处分别为: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成武县女集镇、汶上集镇;单县蔡堂镇、杨楼镇;定陶县马集镇、张湾镇;东明县大屯镇、三春集镇;巨野县大谢集镇、凤凰街道办事处、田桥镇、万丰镇;鄄城县富春乡、古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牡丹区沙土镇、吴店镇;郓城县郓城镇。

据了解,“国家级生态乡镇”必须符合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3个方面的要求,包含了水、声、气、垃圾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清洁能源普及率等15项建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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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巨野县大谢集镇 生态保护 富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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