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警动真格 严查自行车逆行、闯红灯
2014年09月01日 09:55
来源:凤凰网山东 作者:刘念
“您好,同志。您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们依法对您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请您配合!”8月30日上午8时58分,一位小伙子骑电动车沿牡丹南路西侧的
“您好,同志。您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们依法对您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请您配合!”8月30日上午8时58分,一位小伙子骑电动车沿牡丹南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华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
001号“罚单” 刘念摄
菏泽严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有依据
8月30日上午,菏泽交警市区大队组织警力在中华牡丹路口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警方表示,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标志着今后在菏泽严格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常态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警方查处一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 刘念摄
查处首日以批评教育为主,仅处罚寥寥数例
据了解,警方虽布置了大量警力,查处的非机动车也不在少数,但真正开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和罚单却并不多。
警方表示,由于是集中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第一天,对于查处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执勤民警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仅对少数拒不配合、拒不接受批评教育或妨碍警方正常执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开出了罚单;对极个别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了其非机动车。
执勤民警将一名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市民带到一旁接受处理。 刘念摄
交警一句话让小伙子脸红到脖子根
上午九点半左右,一位骑三轮车的大爷和一名骑山地自行车的小伙子同时因为“逆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执勤民警向大爷说明了情况并引导其调头离开,随后准备将小伙子带到一边进行批评教育。
小伙子顿时有了意见,“我俩都是这样走的,凭啥放他走把我留下?这不公平!”交警答道“那位大爷八十多岁了,你能跟他比吗?他不懂《道路交通安全法》,你敢说你也不懂?”交警一句话把小伙子噎的再也说不出话来,在围观市民和媒体记者面前瞬间脸红到了脖子根,乖乖的跟着交警到一旁接受处罚。
8月29日夜间,执勤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刘念摄
机动车、非机动车两手抓,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自今年入夏以来,菏泽交警市区大队下大力气对菏泽市区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市区内违规使用远光灯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将集中查处“常态化”,不定期、高频率的在市区路口、路段开展突击行动进行查处。
8月29日夜间,市区交警大队在市区中山路一线的路口、路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邀请了大量的媒体记者、网络拍客随行对行动中查处的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曝光,同时将交通安全宣传车停放在周边人员较密集的路口、广场循环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多措并举,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处罚不是目的!让每个驾驶人都能理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遵章驾驶、文明出行,从而不再出现处罚才是我们的目的!”这是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区大队大队长张俊福在接受采访时常挂嘴边的一句话。
在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减少的同时,市区交警大队适时开始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这是一个信号,意味着对菏泽市民文明出行意识的加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作为菏泽市民,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交管部门和所有菏泽市民的共同努力下,菏泽的道路交通环境将愈发的文明和和谐,我们的日常出行将更加的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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