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8月16日 09:09
来源:中国菏泽网
日前,菏泽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这次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是: 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魏荣超,办公室主任张建失职问题。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菏泽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这次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是:
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魏荣超,办公室主任张建失职问题。2014年3月18日晚,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徐彦章醉驾公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两伤,车辆损毁。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彦章负事故全部责任。魏荣超身为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工作,对徐彦章醉驾、私用公车造成严重后果,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魏荣超党内警告处分。张建身为办公室主任,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张建行政记过处分。
市环境保护局牡丹区分局大黄集环保所所长朱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4月29日中午,朱涛将本单位公务车出借给朋友用于接孩子放学。朱涛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给予朱涛党内警告处分。
定陶县冉堌镇田集小学教师李占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5月30日下午,李占新在上班时间上QQ群,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李占新行政警告处分。
鄄城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兼鄄洁环卫服务中心经理闫统超、职工李崇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6月19日,闫统超上班时间在鄄洁环卫服务中心办公室未穿上衣吃零食,损坏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且对本单位职工李崇超上班期间睡觉不管不问,存在失职行为。李崇超上班时间在鄄洁环卫服务中心办公室沙发上睡觉,严重违反了党委、政府关于治理“庸懒散”的有关规定。给予闫统超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崇超行政记过处分。
东明县大屯镇初级中学教务处副主任王克明违规饮酒问题。2014年5月6日,王克明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工作纪律,给予王克明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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