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2014年03月14日 08:50
来源:凤凰网山东菏泽频道 作者:王继堂
近日,从菏泽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鲁政发[2013]23号、菏政发[20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联
近日,从菏泽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鲁政发[2013]23号、菏政发[20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菏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年内70%以上的县区开展核对工作。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的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主体责任,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乡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备案制度,加快推进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财产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等环节的规范化;继续开展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强化低保信息披露,切实解决“关系保”、“人情保”和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扎实推进低保资金城乡统筹、一体管理,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联动机制,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达到城乡人口的4%。进一步落实《菏泽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强化五保供养资金市、县、乡三级财政列支和县级统筹,五保集中供养率保持在70%以上。继续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登记率达到80%。探索建立适应中心敬老院的管理体制,推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资金筹资机制,探索建立支出贫
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解决因医疗、教育支出和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的暂时性、支出性家庭生活困难。加大对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和资助参合参保力度,资助参保参合率达到低保和五保对象的80%以上;年内所有县区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并做好与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探索跨市县结算机制。
全市城市的低保月保障标准继续执行350元,人均月补差21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2300元,人均月补差由110元提高到120元;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供养标准继续执行3800元和2800元,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每人每年1200元;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20000元,符合救助政策的大病患者,经新农合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限额内救助比例提高到60%,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执行70%。
通过整合民政、教育、卫生、人社、司法、残联等部门的资源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配合,将分散的救助纳入统筹的救助,将分散的社会救助资源和资金纳入社会救助的总盘子,逐步实现从单纯民政部门救助向整合政府资源和多元化社会参与救助转变,优化社会救助资源,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资源效能。
同时着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足用好上级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和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在乡镇新开工建设中心敬老院15处,在城市社区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70处,在农村新建养老互助幸福院180处,并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处,努力形成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布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探索建设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老年产业集群,实现养老服务业更高水平的发展。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年内,全市新增养老床位8800张,床位总数达到377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6张。落实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供养制度、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推动建立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和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年内每县区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0名,市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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