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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夫妻涉嫌挪用资金二人相继获刑


来源:巨野法院供稿

丈夫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妻子亦步其后尘获刑。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陈某文挪用资金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退赔信用联社经济损失68.1万元

丈夫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妻子亦步其后尘获刑。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陈某文挪用资金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退赔信用联社经济损失68.1万元。

陈某文与丈夫张某柱均是信用联社职工。2010年6月,张某柱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巨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查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陈某文在担任信用联社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顶、冒名贷款,并以第一责任人审查报批的方式,共计挪用该社信贷资金人民币68.7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除案发前归还本金6000元外,下余本金68.1万元及利息均未返还。法院认为,陈某文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文表示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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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挪用资金 巨野夫妻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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