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征集民意“阳光搬迁”
2014年07月08日 09:12
来源:中国菏泽网 作者:田献礼 刘霞 刘考勇
(通讯员 田献礼 刘霞 刘考勇)针对郓城县煤炭资源丰富,压煤村庄搬迁建设任务较重,且极易诱发职务犯罪和群众不满意的实际,郓城县有关部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积极介入搬迁建设项目,探索建立了“六项”预防机制,确保压煤村庄“阳光搬迁”。通过教育,工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表示,一定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原标题:郓城县征集民意促压煤村庄“阳光搬迁”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田献礼 刘霞 刘考勇)针对郓城县煤炭资源丰富,压煤村庄搬迁建设任务较重,且极易诱发职务犯罪和群众不满意的实际,郓城县有关部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积极介入搬迁建设项目,探索建立了“六项”预防机制,确保压煤村庄“阳光搬迁”。目前,该县已有8个压煤村庄顺利完成了搬迁,无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建立项目列会监督机制,确保搬迁工作依法启动。县纪委、检察院等积极介入县政府关于搬迁工作的项目决策,在召开项目招投标、招商、合同签订等重要会议时,该县检察院积极派员列席参会,针对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决策事项,超前提出预防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建立招标监督机制,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该县检察院坚持对搬迁工程招标全程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会同县纪委、招标办,及时向负责搬迁工作的部门提出如下建议:压煤搬迁工程各项目建设,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可以核准为邀请招标,工程项目招商必须有两家以上的投资申请人方可进行比选。有关部门都及时采纳、落实了上述建议,维护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公正性,确保了择优选择、节约资金、增加效益的效果。
建立市场准入监督机制,确保择优选用施工单位。检察院与县招标办、政府采购办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对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法律咨询活动,通过查询将一些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和个人拒之于工程门外,把好了廉政准入关。
建立廉政监督机制,确保搬迁工程“双优”。 实行工程承包、工程廉政“双合同”保障机制,要求工程发包方在与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签订相关合同时,同时要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规范双方的廉政权利和义务、廉政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处理,防止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建立预防教育机制,确保安全廉政施工。注重将法律宣传教育作为开展预防工作的切入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如利用工程开工前的联系会议、工程招投标会、业主和施工双方同检察院签订廉政协议等时机,对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提醒双方在施工中高度重视廉洁自律问题,增强各方人员拒腐防渎意识,确保干部优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创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通过教育,工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表示,一定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建立调研访问机制,确保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该县检察院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帮助解决施工中的一些涉法问题,排查和防止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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