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寻求开放格局下治理佳境
2014年12月08日 16:15
来源:中国教育报
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的《清单》基本覆盖了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是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公开内容的细化和深化。仔细翻看《清单》不难发现,《清单》包含的10大类50条具体项目中,不少规定与备受关注的高校舞弊及腐败案件联系紧密。
回应关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覆盖
近年来发生的数起高校腐败案件,多集中在招生、科研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等敏感领域,也使得这些领域的信息公开备受关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扫除信息“死角”,从2014年春节前开始,教育部广泛、多次征集意见,研究《清单》覆盖内容及公开要求。据介绍,在《清单》研制过程中,教育部特意将高校招生、财务等信息作为重点领域,如专门把高校招生“十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仔细翻看《清单》不难发现,《清单》包含的10大类50条具体项目中,不少规定与备受关注的高校舞弊及腐败案件联系紧密。例如,招生考试信息提出,要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提出,要公开“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等;人事师资信息提出,要公开“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等。对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
“教育部围绕公开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的途径三个方面的‘有效性’研究制定了《清单》。”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说。从公众最关注、最敏感的领域入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无疑是划定高校行政权力边界的一次积极尝试。
不规避“雷区”,不回避矛盾,逐渐成为高校信息公开的一种常态。东北大学详细公开了特殊类型招生的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包括所在中学、资格证书等级及编号、测试具体成绩、分数等;北京师范大学公开了33个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包括报考专业、姓名、编号、初试复试和总成绩、是否为推免生等;复旦大学在专栏公开了每个月拟任干部提拔任用前的公示信息,对选任科级岗位、挂职岗位也进行了公示;北京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详尽地公开了每一位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时在专栏公开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华东师范大学公布了学校年度资产管理报告书,详述了资产总量以及变动情况;中国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在专栏公开了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真实及时:保障公众权利充分行使
“回应公众诉求是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教育部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清单》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自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在范围、程度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步,但与公众对信息公开广度、深度的期待仍存在相当距离,信息数据管理粗放、规范化程度低等屡遭诟病。《清单》的出现,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开辟了一条快速、准确、全面了解高校管理信息的渠道,通过自行核对高校实际公开的信息与清单要求的差异,便可对高校管理展开日常监督。
重庆大学从扩展公开内容方面开展了积极尝试。从去年9月开始,学校正式启用新版信息公开目录,新版目录的一级目录从原有的9个增加到14个,新增“学生工作”、“收费管理”、“招标公告”和“应急预案”等目录;二级目录从原有的37个增加到49个,从而使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目录增加和范围扩大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深化。上海外国语大学在学校信息公开网设立了涉及学校办事指南、办事服务事项、便民问答等方面内容的“便民服务”专栏,同时增加“最新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栏目,将实时信息一并呈现给公众。湖南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细化了公开内容,在专栏内详细公开了学校所有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同时,建立干部人事、出国等公示信息和重大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等招标信息的快速导航栏目,方便公众快速查询。
在现代治理模式中,信息共享成为解除信息不对称的必然要求。信息的公开释放与受众的信息反馈形成一个回路,推动着政策制定更加贴近现实、贴近需求。为此,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
“在推进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清单》的出台无疑是推动‘清单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深入,进而促进我国高校治理结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而积极的举措。”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坦言,“治理”不同于“管理”,其核心在于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在治理的过程中,各方主体以公开、平等、透明、具有交互性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的扩大与增值,而公开与透明正是实现此种开放式治理和依规则治理必不可少的条件。
链接
今年7月底,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清单》要求,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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