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贩毒案宣判 贩毒数量最多达261.03克
2015年06月29日 14:35
来源:鲁网 作者:李朋
今天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曹某某等8人贩卖毒品案。菏泽中院经审理查明,在2003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曹某某等8人单独或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共计12次,数量最多的达261.03克。
原标题:菏泽一贩毒案宣判 一人被判无期七人均获刑八年以上
宣判现场
鲁网菏泽6月26日讯(记者 李朋)26日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曹某某等8人贩卖毒品案。曹某某等8人单独或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即病毒)共计12次,最终,菏泽中院判决主犯曹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他7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
8人贩卖冰毒12次数量最多的达261.03克
据了解,曹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61.03克,其中扣押200.46克;孟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97.1克,其中扣押129.93克;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00克,其中扣押40.33克;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00克,其中扣押40.33克;沙某贩卖甲基苯丙胺91.98克,其中扣押87.98克;郭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克,运输甲基苯丙胺85.06克,其中扣押85.06克;董某贩卖甲级苯丙胺60克,其中扣押40.33克;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40.63克,其中扣押40.33克。
菏泽中院经审理查明,在2003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曹某某等8人单独或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共计12次,数量最多的达261.03克。
1人被判无期7人分别被判8年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
菏泽中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孟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张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董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郭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悉,该案件被指控的被告人人数多、贩卖次数多、涉及的数量多,且互相贩卖占了较大部分,8名获刑人员均有吸毒史,系菏泽市近年来贩卖毒品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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