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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两男子偷电价值达160多万元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菏泽两男子偷电总价值达160多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据山东广播新闻频道《直播山东》报道,偷电属于盗窃国家财产,最近,菏泽市两人因偷电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窃电总价值达160多万元。 近日,菏

原标题:菏泽两男子偷电总价值达160多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据山东广播新闻频道《直播山东》报道,偷电属于盗窃国家财产,最近,菏泽市两人因偷电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窃电总价值达160多万元。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偷电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武某、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据了解,2012年春,被告人武某、王某向某纺织公司提出可以为公司提供“节电项目”,并商定公司把实际“节电”金额的50%支付于他们。这家纺织公司为节省成本,决定实施该项目。而随后,被告人武某、王某其实是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疯狂偷电,来换取个人经济利益。

菏泽供电公司用电检查管理专工王士栋回忆:“当时我们检查,发现计量故障,这个纱厂一般来说电量他就运行比较稳定,多次抄表发现,这一周100万度,下一周也是100万度左右,他就没往上长。他就是采用直接破坏计量回路进行窃电。”

发现计量故障后,供电公司检查专工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将武某、王某抓捕归案。经认定,两人窃电总价值161.6938万元,获得窃电分成81.5万元。菏泽市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武某、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纺织公司两名管理人员在明知“节省”的电力是盗窃所得,仍代表纺织公司向武某、王某支付提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菏泽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光玲表示:“偷电就属于盗窃罪,现在新标准是,个人盗窃公共财物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30万至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10年以上,最高是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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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菏泽 偷电 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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