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
2014年01月13日 16:06
来源:中国菏泽网
原标题: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全面实施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3%,缴费基
原标题: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全面实施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3%,缴费基数与职工医疗保险执行同一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及已退休人员不需缴费。
据了解,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只包括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两项费用,不包括生育津贴。参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标准是:剖宫产4500元,难产2500元,顺产2200元。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一次性500元,检查项目主要包括B超、胎儿监护、妊娠检查等。治疗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实行分段计算、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30000元以内,按85%支付;30001-50000元,按90%支付,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财政负担单位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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