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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7日起 市图书馆常年接受捐赠图书


来源:中华菏泽网

[提要]菏泽市图书馆向全市发出捐书倡议书,呼吁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市图书馆捐赠图书,为建设文明菏泽、书香菏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原标题:自今年12月7日起,市图书馆常年接受捐赠

12月6日,菏泽市图书馆向全市发出捐书倡议书,呼吁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市图书馆捐赠图书,为建设文明菏泽、书香菏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市图书馆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满足市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菏泽市投资近3亿元建设了现代化的市图书馆。图书馆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即将投入使用,免费向广大市民开放。为扩大市图书馆的馆藏范围,丰富馆藏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知识、崇尚文明的浓厚氛围,市图书馆倡议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向市图书馆捐书。

捐书范围包括普通图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参考工具书等);菏泽历史文化图书资料(史志、年鉴、地名录、地图、家<宗、族>谱,以及反映菏泽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文献资料等);古籍普本、善本;电子出版物。捐献的图书必须是思想健康、内容完整、外观完好、无缺页涂画、适合市民阅读的正版图书,种类不限 (刊物、学生课本及教辅类参考资料除外),数量不限。

捐赠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均可,捐赠数量较多的单位或个人,市图书馆可派人上门接受捐赠。捐书奖励办法包括:捐赠50册以上的个人,由市图书馆发给捐赠证书;捐赠100册以上的个人,由市图书馆发给捐赠证书并优先办理市图书馆读者证;捐赠图书1000册或折合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个人,优先办理市图书馆读者证并授于“优秀读者”称号;捐赠图书10000册或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将在市图书馆指定阅览室予以冠名两年,并举行专门的仪式予以接收。

自今年12月7日起,市图书馆常年接受捐赠,捐书地点为市丹阳路669号(丹阳路小学对过)。市图书馆已设立捐赠办公室,组织专人对捐赠者姓名、单位(个人)、捐赠图书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将社会捐赠图书逐册编目、加工、上架,作为固定资产保存,供读者借阅。(记者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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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捐赠图书 市图书馆 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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