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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临沂:出台措施加强小型纯电动车管理


来源:鲁网

为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沂南县政府日前制定下发了《沂南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无牌无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不遵法行驶的电动汽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严管严查,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推进节能环保沂南出台措施加强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

为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沂南县政府日前制定下发了《沂南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要求,小型纯电动汽车的信息登记管理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这是该县为加强小型纯电动汽车规范管理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据了解,《办法》所称小型纯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纯动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计最高时速高于60km/h、低于80km/h的纯电动驱动四轮车。车主购车后,须到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挂牌手续,并应取得C3以上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小型纯电动汽车的转移、补办、报废程序以及法定保险、定期年检等,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报废标准为使用8年或行驶20万公里。驾驶电动汽车上路行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对无牌无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不遵法行驶的电动汽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严管严查,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标签:电动汽车 办法 汽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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