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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青岛:下月起能领“国Ⅰ”黄标车补助


来源:城市信报

10月16日,市环保部门发布了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补助的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13年11月1日~2015年1月31日,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资金发放时间,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车主。

原标题:下月起能领“国Ⅰ”黄标车补助了

资料图

10月16日,市环保部门发布了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补助的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13年11月1日~2015年1月31日,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资金发放时间,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车主。

记者了解到10月10日,市环保部门发布消息,将出台政策,对国Ⅰ标准黄标车进行提前淘汰的资金补助。10月16日,市环保局发布《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实施细则》,对岛城黄标车车主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啥时候申请补助?10月16日,记者了解到,按照最新细则显示,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13年11月1日~2015年1月31日,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资金发放时间,逾期提出补助资金申领的,不予受理。

据介绍,补助资金分两个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2013年1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的,为第一时段,按照《青岛市各有关区提前淘汰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补助标准》规定的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为第二时段,按照《青岛市各有关区提前淘汰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补助标准》规定的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

对符合补助资金发放条件的车主,于每周二到联合办理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的申领签字手续,财政部门应当于车主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应告知理由。

申请补助的时候,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呢?

记者了解到,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车主,申报补助资金时需提供以下“六大类”材料。(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四)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六)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必须是各相关区确定的代理银行的存折,各有关区确定代理银行,报市财政局备案。申报单位基本账户被查封的,申报单位应提交查封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一般存款账户后,可以将淘汰补助资金划拨到车辆所属单位的一般存款账户上。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资料:对挂靠单位的个人车辆,车辆实际所有人如能够提供其本人与挂靠单位的车辆挂靠合同(原件、复印件)和以其本人姓名为户头的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可以将淘汰补助资金划拨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上;对已注销单位合法车辆,应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法有效证明材料;对车主已死亡的车辆,应提供车辆(财产)继承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对异地报废的车辆,须将车辆交售给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在国家“老旧汽车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完整信息记录,并提供青岛市汽车更新办公室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对2013年11月1日后过户的车辆,经查询不在各相关区黄标车目录中的,车主应提供本《意见》实施前车辆注册所在地证明材料。

记者郭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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