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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修订草案二审 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识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识 食品安全法 昨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二审稿规定,生产经营

聚焦2

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无需“事先核实”

今年6月提请审议的草案一审稿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应该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本次提请审议的二审稿,将这一规定删除。

二审稿同时增加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在保护举报人方面,二审稿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

  删除“事先核实”加强媒体监督

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来,很多食品安全事故都是经媒体曝光后才得以被关注和处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中,提出发布信息须由监管部门事先核实,曾引发争议。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这一规定将使得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权由政府部门单向掌控,公众监督会被削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加大媒体监督力度,二审稿删除“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事先向监管部门核实”的规定。为保证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客观和准确,二审稿新增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追责规定。

聚焦3

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可追刑责

二审稿对法律责任做出了较大幅度修改,新增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责,不构成犯罪的最高可罚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二审稿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这类严重违法行为,首次增加人身处罚,可拘留责任人。此外,还加入了“明知他人违法生产经营食品仍提供场所”的连带责任。此外,二审稿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一些原来规定范围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处罚,被认为裁量幅度过大,下限上升至10000元,部分“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罚款也被调整为“20000至50000元”。

【解读】

明确责任避免“福喜事件”再现

今年7月,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而被调查。本次二审稿明确了“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食品安全专家表示,明确对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的追责,可确保整个食品生产流程的安全,有望防止福喜事件再次发生。

■ 探访

“转基因”标识多用于食用油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来到北京市东城区一家大型超市,发现转基因食品标识多集中于食用油产品,尤其是大豆油。

该大型超市内金龙鱼、福临门、汇福等多个食用油品牌旗下的大豆油系列均在产品标签上标明了其产品“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金龙鱼1:1:1调和油、福临门调和油均标有其产品“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及转基因油菜籽”字样。

针对油类非转基因产品,如玉米油、花生油等产品,以上多个食用油品牌均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明“本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字样。

记者发现,“非转基因产品”多标识于食用油瓶身正面,使用较大号字体标注。而“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及转基因油菜籽”等字样均在食用油瓶身侧面使用黑色小号字体标识。

食用油之外的其他食品,包括大豆粉、玉米粉等加工产品,以及番茄、玉米等农产品,记者均未发现有转基因或非转基因标识。该超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转基因食品标识多集中于食用油,尤其是大豆油,此外,该超市内售卖的番茄、玉米等农产品中没有转基因食品。

■ 链接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的,要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5类17种”包括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五大类的种子及其直接加工制品。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为: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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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杨]

标签:转基因食品 规定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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