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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部门清查餐饮业“霸王条款”


来源:法制网

记者 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将从3月15日起对辖区餐饮业开展清查,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对消费者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等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的行为都要进行查处,并对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建章立制,引导和规范企业合法经营。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原标题:新疆工商部门清查餐饮业“霸王条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将从3月15日起对辖区餐饮业开展清查,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对消费者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等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的行为都要进行查处,并对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建章立制,引导和规范企业合法经营。

据介绍,餐饮行业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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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焱]

标签:霸王条款 自带酒水 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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