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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部门将清查餐饮业“霸王条款”


来源:天山网

“ 禁止自带酒水 、 包厢最低消费 、 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 等均属餐饮业 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将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进行暗访,发现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将坚决查处。

原标题:新疆工商部门将清查餐饮业“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 包厢最低消费、 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等均属餐饮业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将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进行暗访,发现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将坚决查处。”7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局长依布拉英·阿尔甫走访辖区内4家星级酒店并发放禁止“霸王条款”消费提示,清查辖区内利用“霸王条款”单方面免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餐饮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新疆各级工商部门将从3月15日起对辖区餐饮业开展清查,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对消费者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等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的行为都要进行查处,并对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建章立制,引导和规范企业合法经营。

据介绍,餐饮行业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如果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遇到此类事件及时与经营者交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外,更应充分发挥自身选择权,主动抵制经营中使用霸王条款的商家。另外,保留好维权的证据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依布拉英·阿尔甫向记者解释道。依布拉英·阿尔甫特别提醒,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理。

据介绍,2013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对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和餐饮业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等侵权行为率先进行了查处,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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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焱]

标签:霸王条款 餐饮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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