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 最高法称违规海口餐馆不理
2014年02月26日 13:30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姜飞 李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原标题:谢绝自带酒水 最高法称违规海口餐馆不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近日,商报记者走访海南海口不少餐饮业发现,大多数餐饮企业都能做到文明经营,不设门槛不限制消费者消费自由,但个别餐饮企业还在人为设置“禁止(谢绝)自带酒水”规定,省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个别餐饮企业限制顾客消费自由
2月22日下午,海口的李先生提前到龙华路的刘一锅饭店订桌准备请朋友吃饭。在订桌过程中,李先生提出想自己带两箱啤酒过来,遭到服务人员拒绝,并称饭店禁止客人自带酒水。
“我了解了一下,刘一锅餐馆销售的啤酒价钱是市场上的几倍,后来就取消订餐的念头。”李先生说,这家餐馆销售的青岛纯生啤酒每瓶12元,请朋友吃饭,大家想尽兴又不能不喝酒,一顿饭下来啤酒钱也得几百元,可能比菜钱还贵,太不划算了。
25日中午,记者根据李先生反映的情况来到刘一锅餐馆暗访发现,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记者问服务人员餐馆为何禁止客人自带酒水,服务人员称,老板要交房租、水电费,还要请工人,花销很大,菜品利润不是很高,所以只能从酒水上收回一些成本。其他餐馆的青岛纯生啤酒也是每瓶12元左右,都差不多。
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只因可获暴利
25日下午,记者还随机对海口龙华路、海秀东路、国贸路、南海大道上的部分酒店、餐馆进行走访发现,这些餐饮场所已不再设立“禁止自带酒水”等类似的规定。凤翔东路一家小川国饭店工作人员表示,既然“禁止自带酒水”属违规行为,作为经营者没必要为此“顶风作案”,“事实上自带酒水的客人并不多,如果消费者认为有必要自带酒水,我们也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老板表示,一个月遇不到几个顾客自带酒水,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也多赚不了多少钱。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个别餐饮企业之所以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无非是想通过销售酒水来谋取更多暴利。据海甸岛人民大道一家菜馆负责人谢先生介绍,市场上销售的一瓶普通啤酒约4元左右,但在饭店,一瓶普通啤酒至少要6元,通常是8元至12元不等,有的甚至更高,白酒价格的利润也不小,“一瓶500ml的52度普通白酒,如果超市卖60元,到了饭店,估计会卖到90元到120元,越是好酒在饭店里卖的价格越高。”谢先生坦言,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如果生意好,酒水的利润就相当可观,可能比饭菜的利润更高。
工商部门接投诉可现场调解处理
25日上午,省工商局相关人士就餐饮企业禁止客人自带酒水一事表示,除酒吧等专门经营酒水的餐饮场所外,饭店等餐饮企业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属违规。
记者从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消费者就餐时遇到餐饮企业人为设置“禁止(谢绝)自带酒水”规定,可以向12315申诉举报热线投诉,工商部门可以现场调解处理,不过,对违规餐饮企业如何处罚现在还没有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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