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之争”促餐饮业寻求健康发展
2014年01月20日 14:4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小润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餐饮企业在1个月内对违规自查自纠。” 对此,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坚持“禁止自带酒水”是餐饮业霸王条款。
原标题:“酒水之争”促餐饮业寻求健康发展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餐饮企业在1个月内对违规自查自纠。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与中国烹饪协会多次尝试对此进行反驳,并向全国人大发出《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就餐饮行业争议条款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的公开信》,请求全国人大对餐饮(住宿)企业是否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等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
“禁止自带酒水”是“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一方面,餐饮行业酒水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两至三倍的现象是不可否认的存在。北京市消协日前对全市63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餐饮企业酒水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以53度飞天茅台酒为例,市场价为1080元左右,而餐饮企业一般以2000元~3000元的价格销售。另一方面,酒水利润对餐饮企业的贡献毋庸置疑。此前有媒体报道,虽然酒水不是餐饮企业的主营业务,但在纯利润不到10%的餐饮业,其销售利润却超过50%。
中国旅游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魏小安认为:“如果顾客可以随意自带酒水,也自然可以随意自带饭菜,餐馆就不再经营餐饮,而成为提供场所的机构。不准收包间费,是破坏了市场的层次,大家只好一起向大排档看齐。”
对此,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坚持“禁止自带酒水”是餐饮业霸王条款。自2013年4月起,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商人员对北京市主要餐饮企业进行了走访,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最终形成“6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实际上,对“禁止自带酒水”的论战不是从2013年开始的。通过互联网新闻搜索就能发现,几乎每一年都有关于这方面的报道与争论,而此次两大行业协会与北京市工商局的激烈碰撞引起的舆论反响更胜以往。
不少业界人士出招通过市场竞争来解决“酒水之争”。如果消费者觉得某家餐饮企业的酒水价格太高,他们下次就不会再选择此家餐饮企业,而餐饮企业也难觅“回头客”。消费者对餐饮企业的选择会“用脚投票”,这完全遵循了市场规律,并符合“国际惯例”。新西兰专家乔纳森说:“如果不收开瓶费,消费者一般在喝完自带酒水后,肯定会消费更多的食品;如果餐厅要收开瓶费,也应在菜单上写明,如果不明示而收取,我想很多人都不会成为回头客的,而且这种坏口碑很容易传播。”
而一些餐饮企业的主动尝试也为解决这种争斗提供很好的现实依据。去年北京的许多餐饮企业就标上了本酒店酒水与商超(以沃尔玛、家乐福、北京华联等知名商超为准)酒水价格一致的字样。如果消费者坚持自带酒水,仍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其中大多数是以消费者所消耗酒水市值的15%收取服务费用。一些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要走“以平价酒水集客,以菜品赢利,寻求在降价中盈利”的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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