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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贷蹊跷成房贷 济南一市民首套房变二套房


来源:济南时报

原标题:"经营贷"蹊跷变成房贷济南一市民首套房变二套房 周先生 1、只办过“经营贷”2、几乎没去过匡山小区3、只记得签了很多名字,不知合同内容,怀疑银行伪造材料4、工作人员同意出具贷款去向证明 济南市

原标题:"经营贷"蹊跷变成房贷济南一市民首套房变二套房

周先生

1、只办过“经营贷”2、几乎没去过匡山小区3、只记得签了很多名字,不知合同内容,怀疑银行伪造材料4、工作人员同意出具贷款去向证明

银行

1、贷款记录显示为“购房贷款”2、所购房屋在匡山小区3、与房主石先生签订购房协议,如贷款没用来购房属于伪造贷款资料骗贷4、开证明属子虚乌有

从未办过房贷却有记录

济南市民周先生(化名)最近以自己的名义买首套房,却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具的征信证明中发现一条购房贷款记录,这样就只能以购买二套房的标准来付首付,要比预想的多付近30万元。周先生说,自己唯一有过的一笔贷款是2007年曾办理的“经营贷”。

据周先生说,2007年他将妻子名下一套房子抵押了15万元,到某国有银行大观园支行办贷款,用于生意资金周转。2008年,周先生将这套房子卖掉。

今年他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11月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在支付了4万多元的押金和中介费后,他与房东约定尽快付首付。

然而,当周先生按照购房程序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具征信证明时,征信证明上却显示一条购房贷款的记录。这意味着他看中的房子将被视为二套房。如此一来,首付将由原来预想的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贷款利率也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我思来想去怎么也想不起自己曾有过购房贷款,唯一一次贷款是2007年办理的,但是用来生意周转。”于是,周先生去当时办贷款的某国有银行大观园支行查询,发现银行保留的贷款记录上,确实显示为“购房贷款”,所购房屋在匡山小区。周先生告诉记者:“匡山小区我几乎没去过,真想不明白哪来这么一套房子?”

银行称办的就是房贷

在济南时报记者陪同下,周先生再次来到该支行。一位田姓负责人拿出了2007年的贷款材料复印件。“这件事到现在已经6年了,当时说的话,谁都记不清。通过这些贷款材料看,事情并不是周先生说的那样。”该负责人说,2007年,周先生购买了匡山小区一套价值30万元住房,并与该房房主石先生签订购房协议,同意先支付15万元房款。随后,周先生以妻子名下房子做抵押,从银行贷款15万元。“如果周先生说这15万元的贷款没用来购房,那就属于伪造贷款资料的骗贷行为。”

周先生则表示:“走正常抵押贷款程序完全可以获得生意周转资金,我为什么要用房贷来伪造成‘经营贷’?”而最令周先生不解是那份他从来就没有见过的购房贷款合同,以及首付款收条和莫名出现的房屋卖家石先生。

周先生表示,购房合同与收条上看不到当事人手印,他怀疑是银行工作人员伪造的这些材料。对此,银行方面称,这些材料都是周先生提供的,如果是假的,也是周先生的责任。

事后,周先生告诉记者,“落款处的名字确实是我签的,但我记得当时银行把所有贷款材料准备好以后,叫我过去只是签字。只记得签了很多名字,合同内容不知道是什么。”

银行否认曾承诺出证明

周先生说,他最初联系该支行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时,对方曾表示,因为2011年济南才推出限购政策,此前房贷的审批相对容易,2007年前后确有不少将房贷做成“经营贷”的情况,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同意帮我出一个证明,以证明我的贷款去向。”

日前,记者致电这位刘姓工作人员,他表示,“证明正在审批当中,预计两天左右能审批下来。”但该支行另一位工作人员则称,“开证明这件事属于子虚乌有。‘经营贷’的风险远比房贷风险大,银行不会冒这个险。”

记者调查了解到,即使有证明,消除贷款记录要经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而人行工作人员则表示“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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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婷婷]

标签:套房 经营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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